2013年底,为了规避版权和淫秽视频等法律风险,在王欣的授意下,张克东领导的技术部门开始对快播缓存服务器的存储方式进行调整,将原有的完整视频文件存储变为多台服务器的碎片化存储,将一部视频改由多台服务器共同下载,每台服务器保存的均是32M大小的视频文件片段,用户点播时需通过多台服务器调取链接,集合为可完整播放的视频节目。 传播淫秽视频盈利逐年增长 另查,快播公司盈利主要依靠广告费、游戏分成、会员费和电子硬件等来源,快播事业部是快播公司盈利的主要部门。根据账目显示,快播事业部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网络营销服务,其中资讯快播和第三方软件捆绑是最为主要的盈利方式。快播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至2013年仅快播事业部即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亿余元。 法官释疑 快播案的审理曾经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和热议,其中案件的审理时间,证据的合法性以及王欣那句“技术无罪”,都曾是公众关注的问题。昨日,快播案审判长杨晓明法官在宣判后,对此案中的一些焦点问题向重案组37号(微信号:zhonganzu37)进行说明。 杨晓明表示,此案对互联网企业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互联网企业在当今快速发展的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等互联网安全保护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宣扬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视听节目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活动的内容,且应当履行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互联网企业一旦主观放任大量淫秽视频在网络系统传播,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保护,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快播公司及快播案众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通讯员 李森 摄曾说“技术无罪”的王欣罪在哪里? 快播案第一次开庭时,王欣曾在法庭上声称“技术无罪”,那么如何看待网络传播的技术问题,“技术中立”又是否适用于此案? 法院判决书认为,以“技术中立”原则给予法律责任豁免的情形,通常限于技术提供者。对于实际使用技术的主体,一旦恶意使用技术危害社会或他人的行为,应受法律制裁。 杨晓明表示,快播公司绝不单纯是技术的提供者,“站长”或用户发布或点播视频时,快播公司的调度服务器、缓存服务器参与其中,使其成为技术的使用者和网络视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 “快播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时,虽然客观上没有对视频内容进行选择,但当其明知自己的技术服务被他人利用传播淫秽视频和成为大量淫秽视频的加速传播工具,自己有义务、有能力阻止而不阻止时,快播公司就不可能再获得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杨晓明认为,快播公司出于牟利目的,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继续放任他人利用快播网络大量传播淫秽视频,且自己的缓存服务器也介入传播,在技术使用过程中明显存在恶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是什么让被告人认罪态度发生变化? 王欣等人首次开庭并不认罪,为何宣判前承认了指控。杨晓明介绍,第一次庭审辩方提出“涉案四台服务器查封、保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原始数据有可能受到破坏,直播,服务器不能排除受到污染”等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后委托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四台服务器及存储内容进行检验核实。鉴定结论显示,没有发现服务器在被扣押之日后从外部拷入或修改相关文件的痕迹,也没有遭到破坏及其所存储的视频文件真实、检材合法有效。加之第二次庭审公诉方补充出示的相关证据,进一步证明被告单位、被告人通过广告、软件捆绑、会员等形式牟利,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行为。 杨晓明认为,在此情况下,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最终做出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的选择。 法官在第二次庭审的询问环节,也确认了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和真实性。被告人吴铭虽然对单位犯罪不持异议,但对其个人的作用及刑事责任始终予以回避,合议庭对此也在量刑时酌情进行了考虑。 快播软件免费提供是否与“牟利”冲突?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构成需要以牟利为目的,而快播软件是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的,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