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天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有过专门的司法解释,其中明确,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只有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且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才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法院才会受理。 “法院系统受理社保纠纷是非常谨慎的。我们每个人都有几项社保,这类纠纷数量庞大。同时社保信息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行政机关处理这类纠纷会更加容易一些。”阎天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表示。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资料图片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太凌校对 郭利琴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