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德内大街塌陷处仍是一片废墟。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摄
昨日,“挖坑代表”李宝俊(前排左一)坐着轮椅在西城法院受审。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因私挖地下室,致施工现场坍塌,东侧道路塌陷,北侧部分民房倒塌损坏。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德内大街“挖坑代表”案在西城法院宣判。曾为徐州市人大代表的业主李宝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祖富、施工现场负责人李海轮分别获刑3年半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受审不认罪 李宝俊称愿赔偿 2015年1月24日凌晨,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塌陷,出现一个长15米、宽5米、深10米的大坑。当天中午12点10分,该民宅北侧4间房屋发生倒塌,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事故原因是业主李宝俊偷挖了深达18米、相当于6层楼高度的地下室。时为徐州市人大代表、海荧集团董事长的李宝俊身份曝光后,被媒体称为“挖坑代表”。 今年5月1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李宝俊、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祖富以及现场负责人李海轮在西城法院受审。 庭审现场,李海轮和卢祖富均对罪名表示认可,为何下挖到地下五层,均称是李宝俊提出并要求的,“也反对过,但他坚持,说挖得多赚得也多。” 施工现场指挥人和负责人李海轮则供述,自己是在没有施工资质、没有技术交底、没有规划许可的“三无”情况下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在基坑中发现渗水和流沙的情况下,工程仍继续进行。 面对指控,李宝俊当庭并未认罪。认为自己既然已经把工程完全承包了出去,出事故就应该施工队负责,“我确实负有一定责任,但不至于到刑事责任的地步。” 李宝俊称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昨日上午9时30分,李宝俊和卢祖富、李海轮一同被带进法庭。由于庭前身体出现状况,法院准许58岁的李宝俊坐轮椅出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李宝俊将其购买的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卢祖富的个体施工队,要求卢祖富超出建筑工程规划,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 卢祖富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另指派无执业资格的李海轮负责现场指挥管理。期间,在施工人员提出存在事故隐患时,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 2015年1月24日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房屋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损坏。 与此同时,事故还造成了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并且影响相关居民和多家单位正常的生活和办公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应依法惩处。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宝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卢祖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海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李宝俊、卢祖富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追访 法院认定直接损失583万余元 对于庭审中李宝俊不应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未予以采纳,法院认为李宝俊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无悔罪表现,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起诉书中,对于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鉴定为583万余元。“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数额过高,atv,其中有些项目不应属于直接损失,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应在500万元以下,应在三年以下量刑”,atv,李宝俊的律师辩护称。 同时,他还认为,李宝俊将工程委托给第三方,不是直接负责人,与事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罪过程度轻于卢祖富;并且李公开致歉,交付了200余万元赔款,希望法庭能够考虑。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