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城法院对李宝俊、卢祖富和李海轮三名“德内塌陷”事件责任人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事主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工程承包商卢祖富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施工现场责任人李海轮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李宝俊、卢祖富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李海轮表示对判决无意见。 认定 超出规划施工 路塌陷民房倒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李宝俊将其购买的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了无建筑资质条件的卢祖富个体施工队。 李宝俊要求卢祖富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祖富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另指派无执业资格的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 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 经鉴定,因93号院施工现场坍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5万余元,同时给周围居民和多家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响。 庭审 坐着轮椅受审 考虑是否上诉 昨天,西城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一头白发的李宝俊坐在轮椅被推入法庭(如图)。法院认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综合全案,atv,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卢祖富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海轮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是不是上诉,我还要回去考虑下。”在审判长宣读完判决后,李宝俊说道。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在整个宣判过程中,李宝俊精神尚可,神态也相对平静。 焦点 1.委托他人施工是否担责? 今年5月11日本案庭审时,李宝俊认为自己“已将工程委托给山东一家建筑公司,自己只是监管不力,不应构成刑事犯罪”。 对此,法院认为李宝俊虽与该建筑公司签过合同,但因没有修建手续,建筑公司明确表示合同无法履行,后来李宝俊让无任何资质的卢祖富的个体施工队接手该工程,建筑公司实际从未参与过该工程的修建。 同时,开挖5层地下室是李宝俊以业主身份对卢祖富、李海轮等人提出的要求,且在施工人员对此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李宝俊仍予以坚持。其辩解与法庭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未采纳。 2.直接经济损失是否过高? 李宝俊的代理人认为,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应在500万元以下,应在3年以下量刑。 对于该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认定金额是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依据。鉴定是具有鉴定资质的专门机构依法定程序、方法做出,真实有效,应予认定。该辩护意见,理由与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3.法院为何没有判处缓刑? 李宝俊辩护人曾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判处,适用缓刑。法院认为,经查李宝俊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无悔罪表现,开奖,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故对此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对于事件造成的500余万元损失,辩护人表示李宝俊已将部分赔偿款交到了法院,但未透露具体数额,只称“应该达到一半了”。可对于是否已给被害居民赔偿一事,辩护人未作答。 庭外回访 德内大街93号院 无人施工仍为废墟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再次来到坍塌现场——德内大街93号院,事发一年半有余,院内仍是残垣断壁、一片废墟(如图)。围栏内杂草丛生,水泥板、钢筋、木块石砾随处散落。北侧倒塌的民房只剩下一堵墙,居民来不及拿走的物品还散落在坑中,电扇、歪倒的冰箱、掉门的老木柜、被砸坏的马桶和倒塌的房梁,都还是事发时的凄惨样子。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