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8月17日消息,一名年近花甲的老太,应一家文化传播公司邀请上电视讲述家庭纠葛,节目播出后遭到他人非议,承受巨大压力,后以剪辑后的节目内容与录制过程要反映的问题有较大出入,节目的播出给其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致其抑郁成疾等为由,将文化传播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200余万元。文化传播公司认为,在节目摄制中已尽到善意提醒及合法审查义务,对受访者没有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上电视自揭“家丑”、不堪压力抑郁成疾,这个责任该谁负? 上电视后患上抑郁症 《生活广角》是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的一档以百姓生活故事、生活遭遇、生活感受为主要内容,以外景采访和演播室讲述为主要表现方式,以现场观察员调解为主要渠道,以反映人间真善美、化解矛盾引发思考为主体意图的谈话节目。该栏目的部分节目,由北京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公司)录制提供。 2011年5月15日,60多岁的冯俊慧老太应邀与《生活广角》节目组、文化公司签订了《讲述嘉宾/同意接受采访者确认声明》,该声明第7条约定:“本人在参加录制后、节目播出前或节目首播后,不同意播出已经制作完成的节目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节目不能播出,本人愿全额承担节目组因此已经支出的制作费用;如对已经制作完成的节目有其他特殊要求,本人亦愿承担因此所增加的节目制作成本。如果本人未能在播出日(或重播日)前支付前述款项,节目组有权按原计划安排播出,且无须为此向本人承担任何责任。” 签订声明后,冯俊慧当天参加了文化公司的节目录制。节目录制后的第二天即5月16日,冯俊慧女儿董妙彤找到居住地的居委会,表示不想让电视台播出录制的节目,居委会负责人遂致电文化公司栏目组郭浩淼,向郭浩淼表示了被录制者不愿将已录制的节目播出的请求。郭浩淼答复说,录制好的节目已经交北京电视台,已定于2011年6月2、3日播出。 2011年6月3日,节目播出的第二天,冯俊慧到公园晨练,有人用手朝着她指:“这就是昨天电视里的恶婆婆。”周围的人都向冯俊慧投来异样的眼光,继而三五成群,窃窃私语,冯俊慧无法接受眼前的一幕,直接跑回家中。 当日下午,冯俊慧在自己家中看完上传至新浪网的节目,越看心里越气,认为剪辑后的节目内容与录制过程要反映的问题有较大出入,节目的播出给自己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根本不能接受这种情况,此后连续数日,情绪明显异常。 2011年6月10日,家人将冯俊慧送至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治,冯俊慧患有脑动脉硬化、脑梗死、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焦虑症等疾病。经20天的治疗,病情不见好转,家人将冯俊慧转院至另一家医院治疗,经诊断,冯俊慧患有重度抑郁症、焦虑状态、反应性精神病、强迫状态。 索赔212万元 一期电视受访节目,就让母亲承受如此严重的疾病和巨大的痛苦,冯俊慧的女儿董妙彤在与文化公司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以母亲冯俊慧为原告,将文化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文化公司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12万余元。 文化公司辩称:冯俊慧所患反应性精神病症以其本人任性倔强的易感素质为内因,自身身体状况对其抑郁反应的产生构成直接内因。冯俊慧在节目播出后家庭成员评价是其病症发作的直接外因,发病后违背医嘱、拒绝住院就医,是其病情发作加重的间接外因。文化公司作为合法制作单位,在节目摄制中已尽到善意提醒及合法审查义务,对冯俊慧发病没有主观侵权故意和客观侵权行为,对冯俊慧发病没有过错和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冯俊慧诉请没有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其对文化公司的诉讼请求。即使判令文化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也应依法有据地合理计算冯俊慧可被支持的精神抚慰金、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其中,对于冯俊慧的精神抚慰金10万元的赔偿请求,文化公司提出,致冯俊慧患上抑郁,系因自身精神内因及第三方外因造成,与文化公司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文化公司亦不应对冯俊慧主张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冯俊慧、文化公司分别向法院申请,对冯俊慧精神状况的伤残等级,其受伤害结果与文化公司录制的节目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参与度是多少及其是否具有诉讼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载明:被鉴定人冯俊慧患有应激相关障碍即长期抑郁反应,目前尚无国家标准,本案不宜作出精神伤残评定;文化公司播放录制节目内容及节目播放后负面影响对被鉴定人所患精神疾病存在因果关系,事件参与度为50%;被鉴定人冯俊慧缺乏自我认知和情绪控制能力,评定为无诉讼行为能力。 是否侵权?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