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校园网贷市场发展迅速,但同时带来不少问题,其中甚至涉及借款大学生的个人隐私、人身安全。因此,治理校园不良网贷成为相关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近日,重庆市教委、金融办、银监局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校园网贷。重庆市的措施能否起到预期作用?校园不良网贷问题究竟该如何治理?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 黄 震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室副主任 尹振涛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 余晨扬 大学生网贷市场竞争失范 记者:大学生网络贷款——这样一种游走在法律和道德边缘灰色地带的创新型事物,从2013年开始爆发,到2014年野蛮生长,再到2015年的资本大鳄进驻。大学校园目前似乎已成为网络信贷平台争相追逐的“跑马场”。 尹振涛:互联网金融自成立之初就具有顽强的生命力,突出表现在四处寻找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不愿覆盖或者尚无覆盖的领域。其中,大学生就是一个比较集中、比较特殊的人群。由于大学生自身的经济实力较差、金融需求单一,一直不是传统金融机构重视的人群。然而,对互联网金融而言,其庞大的人群规模和小额的金融需求都与互联网金融十分契合,也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土壤。因此,大学校园一直是互联网金融创业项目的一个重要风口。 黄震:放贷服务是哪里有机会就往哪里追。在几年前,极少有面向大学生的放贷业务,而且面向大学生办理信用卡的业务也被叫停,所以大学生网络信贷平台成了曾经的信用卡业务的补充和替代。 同时,网络贷款服务一直在寻找以前业务的空白点,实现差异化竞争,一个机会来了就会一窝蜂涌上来,就会出现许多竞争失范的问题。 重庆新规可遏制风险扩大 记者:也正因如此,不少针对大学生人群的网贷平台都面临着缺乏足够“风险规避”意识和能力的现状,高度线上化运转使得资质审核、信用评级形同虚设,也出现诸多悲剧甚至是惨剧。为此,重庆市教委、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近日联合发文,为金融机构和高校列出8项负面清单,规范校园网贷行为,其中包括不得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未取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学生发放贷款。 黄震:从本质来说,大学生一般都是年满18岁的公民,已经有了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独立承担自己的责任。不过,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大学生的经济来源还是靠父母,这样的规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不过,也可能出现诸如假借身份证、家长书面同意虚假签字的现象。 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除了信贷平台要加强监管,确认是借贷人本人、控制贷款额度并且确认借贷人有无还款能力,同时也要对大学生借款人加强信用知识、金融知识、消费知识的教育,防止不当和过度消费行为。监管部门还要建立信用规则,并且完善失信惩罚措施,使“信用”真正有价值。 尹振涛:重庆市教委和金融办的做法的确是针对当前在大学生网贷行业出现的突出问题而发布的具体措施,非常具有针对性,在一定程度上会杜绝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遏制一些金融风险的继续扩大和蔓延。 当然,对于大学生为对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势必会对其业务的开展造成一定影响。这也是金融监管必然在金融发展创新与金融安全之间找的平衡点。 政策出台重在执行和政策的落地,对互联网金融而言,其特殊的互联网属性的确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因此,重庆市也是多部门联合出台政策,力图实现部门合力、协同作用。不过,在具体实施中,仍需进一步明确监管权责及日常工作程序。同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也应该进一步发挥更大的作用。 治理不良校园网贷仍存难点 记者:今年4月,教育部联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时至今日,治理校园不良网贷的效果如何? 黄震:各地采取治理校园网贷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关键是在落实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规范化。制度和监管虽然存在,但是不可能杜绝一切问题。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