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6年3月3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COD水质在线监测仪无法正常启动运行,且2016年2月8日至22日期间无历史数据。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3月8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OD水质在线监测仪自2016年2月8日至22日期间处于死机状态,无法运行。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运维人员2016年1月29日至2月26日期间未按相关要求到企业进行日常运维操作,致使水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不正常运行使用;并在2016年2月26日当天伪造了2016年2月5日、2016年2月19日的运行维护记录与质控样比对监测记录。 查处情况: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134元。杭州市公安局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贾丰、周传雷、徐楠3人违反技术规范操作、未按频次到现场运行维护以及伪造虚假的运维记录、质控样比对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二、责任方为污染源企业的案件(6件) 1.浙江龙达纺织品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 基本案情:2016年3月,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发现浙江龙达纺织品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在线监控数据异常,通过一个月的数据分析,2016年4月5日14时40分,上虞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发现排放池中间建有挡墙,自动监控设备采样口外套贮水桶,该贮水桶内有管道直接通往排放池附近5米处的自来水管,执法人员立即现场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经调查,该公司污水站班长魏登云,为躲避自动监控系统监管,擅自对自动监控系统取样口进行改造,加装取样桶,并直接用一根黄色软管注入自来水,致使自动监控设备采集到的样品经过稀释,监测数据严重失实。 查处情况:该企业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上虞区公安局针对该单位涉嫌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中第六条第三项、《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行政拘留1人。 2.浙江征天印染有限公司人为故意逃避自动监控设备监管,超标排放污水案 基本案情:2016年3月,诸暨市环境保护局发现浙江征天印染有限公司排放口排水情况异常。3月22日上午,执法人员突击现场检查发现:浙江征天印染有限公司利用废水自动监控设备采样监测规律,通过控制水泵调节二级水解池到好氧池的进水量,在自动监控设备采样监测时减少排水量且排放水质较好,待采样结束后加大排水量且排放水质较差,属人为故意逃避监管,且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况。 查处情况:诸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4.5万元。诸暨市公安局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行政拘留1人。 3.长业水务有限公司员工人为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案 基本案情:2016年3月1日,福建省龙岩市环境信息监控中心接到第三方运维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举报:在龙岩市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日常巡查时,氨氮自动监控设备内发现带有液体的矿泉水瓶,且自动监控设备的取样管被拔插至矿泉水瓶中(该员工随之在现场进行拍照取证)。龙岩市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即将该情况通报给龙岩市环境监察支队,并按程序交由新罗区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