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张女士的诉讼,京东商城辩称:该公司仅提供网络平台服务,既非产品销售者,也非产品生产者,并非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并且,京东商城已经尽到了法定义务,确保了入驻商家的合法性,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京东商城还认为,张女士的病理症状与“松节脱丽露美白祛斑五件套”没有因果关系。首先,该美白产品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其次,张女士使用该美白产品期间可能摄入其开奖直播含贡物质导致其汞中毒。再者,张女士并非是唯一通过京东商城平台从雨滋公司处购买并使用该化妆品的消费者,但别人用了之后都没出现问题。 京东商城提交了与长沙雨滋公司签订的协议。双方约定,雨滋店铺内商品,均以其自身名义进行商品信息上传、展示、咨询答复、商品销售等;其销售及服务出现争议、纠纷,国家机关机构调查时,由其以销售者身份处理。京东不参与店铺经营,也不直接介入雨滋公司与其开奖直播人的纠纷。京东公司还提出,其作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者,已经检验了雨滋公司的资质。 雨滋公司辩称,张女士没有证据证明是该公司所售出的化妆品导致其汞中毒。雨滋公司还认为,开奖直播们并非上述美白化妆品的唯一销售者,张女士完全可能是在淘宝或其开奖直播网站上或者是实体店买到涉案化妆品。 法院审理京东未尽到监管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通州法院看来,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三个。第一个,是涉案产品与张女士汞中毒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购买的“松竹脱丽露美白祛斑五件套”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汞含量超过国家法定标准7000余倍,其本人在使用该产品后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经医院诊断病情为汞中毒等,据此可以认定该产品汞含量超标与张女士汞中毒等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雨滋公司在法庭上要求张女士证明确实是使用了涉案产品才导致损害后果,但法院认为,涉案产品是日用品,要求张女士证明既往已经发生的日用事实,无异于大大加重了她的举证责任。法院结合日常生活经验中护肤品的每日使用量、购买涉案产品与病发的时间间隔、涉案产品的剩余量等,认定张女士确实在购买产品后进行了实际使用,且被鉴定的产品即是通过京东商城平台从雨滋公司处购买的产品。 案件的第二个争议焦点是,京东商城是否应与雨滋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京东商城与雨滋公司签订的平台服务协议,是二者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以此对抗第三人;多数消费者在京东商城网站上购买商品,是出于对京东公司的信任,而非对第三方经营者的信任,这种信任即认为所有通过京东公司网上平台销售的商品均是符合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京东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收取了平台使用费,应当对第三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确保其提供符合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京东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尽到对第三方经营者的监管义务,明知或者应知雨滋公司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消费者的损害后果,依法应当与雨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的第三个争议焦点,是张女士汞中毒、肾病综合征及低蛋白血症三项症状,是否均由涉案产品引起。 最终判决赔偿买家5.4万元包含看病误工等费用 法院认为,张女士提交证据证明其在京东商城购买了雨滋公司出售的涉案产品、产品汞含量超标及张女士产生了汞中毒、肾病综合征和低蛋白血症的损害后果,张女士尽到了举证责任;被告如果想否认肾病综合征及低蛋白血症不是使用涉案产品所致,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但京东商城和雨滋公司均未提供证据,故法院对其答辩意见不予采信。 对于张女士的各项具体损失,法院表示,对于她要求的医疗费,以其提供的医疗费票据为准;误工费依据单位证明确定;对于她要求的交通费,法院按照其就医情况酌定;对于她要求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法院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即每日五十元计算,住院期间共21天;对于她要求的营养费,法院结合医嘱及其具体伤情予以酌定;对于她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其伤情及致损原因予以酌定。对于她要求的护理费,因其未提供需要护理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