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从国内各地法院了解到,储户声称银行卡在手上但卡却被莫名盗刷、之后起诉银行索赔的案件20件,案件分别由北京、广东等7省市法院审理。 20件案件涉及多家银行,但在法庭上,各家银行均不愿意对储户作出赔付。其中一件发生在北京的案件,与苗女士的案件如出一辙。 2014年10月15日,王女士的丈夫带着王女士的银行卡乘火车从北京到呼和浩特出差。当晚王女士先后收到5条异地跨行ATM取现短信,显示卡内被人在广东茂名取款14300元。 王女士起诉银行后,银行的代理人称,根据该行借记卡章程,借记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而事件发生时“人卡分离”,这表明王女士对卡片及密码保管不善。 银行代理人还认为,虽然王女士的丈夫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但广东茂名附近的海口、广州、深圳均有多架次航班飞往呼和浩特,因此有充分的时间从呼和浩特前往茂名的ATM机上取现。 审判变革 从判不赔到判全额赔法院断案思路在变 记者走访各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对待此类案件,国内法院的态度经历了从普遍不支持赔偿,到判决支持银行赔偿部分损失,再到普遍判决银行全额赔偿的过程。 银行不承担责任 2011年2月11日,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刘先生通过网银付款时,意外发现银行账户里的存款被人通过转账异地取走。 刘先生起诉银行索赔,但法院终审未支持开奖直播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密码系因银行的原因泄露,银行不应对其无过错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银行赔一半 2014年初,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对类似案件作出判决。当地市民李某发现账户有异常支出29.4万余元,于是起诉银行索赔。 法院认为,在李某无证据证明银行泄露该卡密码的情况下,应认定是李某对该卡密码保管不善,对“被盗刷”承担部分责任;银行在银行卡防伪技术上未尽到防范义务,亦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判李某、银行各自对盗刷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 银行赔八成 2014年11月10日,河北市民王某的银行卡被人在外地盗刷4000元,王某认为银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故起诉索赔。 当地法院认为银行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但王某未尽到对密码的妥善保管义务,也应承担20%的责任,据此作出判决。 断案焦点 伪卡认定难新型案件责任分担曾有争论 承办过此类案件的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李增辉表示,盗刷卡案件是近些年来才出现的案件。法院判决的变化,是这类案件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李法官回忆,朝阳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盗刷卡案件,一审结果为判决消费者承担40%责任,银行承担60%责任。 二审时法院改判为由银行承担全部责任,当时不论是消费者、银行还是法院,对盗刷卡案件的责任分担都有争论。 “因为它毕竟在当时来讲是‘新情况’,不像借贷、买卖等,有着成熟的法律观念,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原则。” 开奖直播说,正是因为盗刷卡案件的“新”,没有人研究过,再加之有新的考量的角度,所以才会导致审判结果的不一样。“盗刷卡案件认定的核心点在于‘伪卡’的认定。”李法官说,所谓伪卡,是指消费者手中的银行卡信息被复制,犯罪分子制造出仿冒卡,利用它去取现。 李法官表示,从实践来看,盗刷卡事实比较难查清,伪卡的认定也比较难,但是这两方面又和后面的责任认定是息息相关的,所以产生争议。 责任划分 银行应举证储户过失 否则承担法律后果 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注意到,不少法院会在判决书中援引最高法院的一份司法解释作为审判依据。 最高法院在《关于天津市邮政局与焦长年存单纠纷一案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问题的函复》的通知中指出:“根据证据学原理,只能要求主张事实发生或者存在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而不能要求主张事实不存在或者没有发生的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因此不能要求焦长年举证证明自己没有异地取款行为。” 按照上述函复的规定,刷卡行为是不是储户自己所为,储户是否存在不规范用卡行为导致密码泄露,这些问题的证明责任均应由银行方面承担,举证不能就要承担法律后果。这一举证规定对储户来说很有利。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