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近年来陕西各级政府对秦岭的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大,但秦岭地区乱采滥挖等“四乱问题”仍屡禁不止,从中折射出的监管体制滞后问题不容忽视,亟须采取创新性举措加以解决。 秦岭“四乱”问题屡禁不止 作为陕西省重要的生态屏障,秦岭近年来陷入了“边保护边破坏”的怪圈。陕西省及西安市分别在2007年、2013年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通过立法形式进行保护秦岭。但滥采滥挖、乱占乱建、乱排乱放、乱砍乱伐等“四乱”问题仍较为严重,对秦岭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近年来,秦岭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四乱”问题屡禁不止。 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介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四乱”问题屡禁不止。首先是乱占乱建依然存在,没有手续或手续不全、未批先建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项目擅自改变性质和用途,把本来属于经营性质的房屋出售给个人。由于监管缺失,有些地方还出现了违建别墅的问题。 同时,秦岭地区乱采滥挖问题依然突出。秦岭是矿产资源富集区,采石和采矿企业数量众多。据统计,秦岭地区共有采石企业1194个,采矿企业946个。近年来,采石严重威胁着秦岭生态环境,特别是华县大敷峪、华阴方山峪、蒲城西潘村、眉县桃园沟、太白鹦鸽镇、渭北唐十八陵等地的掠夺式开采,造成山体满目疮痍,植被锐减,有的山体被削掉一半,有的整条沟一片狼藉,生态环境遭到毁灭性破坏。 在陕西省各级政府对秦岭地区采矿企业进行整治关停后,一些企业不顾禁令依然偷采。矿山开采破坏山体地质结构,造成山体滑坡,选矿产生的尾矿无序堆放和废水、渗液直排,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产生的废石弃渣阻塞河道行洪,极易引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也构成了严重威胁。 乱排乱放和乱砍滥伐问题也不容忽视。有些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处理不规范,许多乡镇没有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一些人口集中区域、农家乐、旅游景点污水直排、垃圾乱倒现象还比较普遍。同时一些大型工程和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砍伐林木、毁坏植被的现象比较突出。 监管体制各自为政带来弊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自为政的分块化管理体制,是秦岭“四乱”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记者从陕西省环保厅了解到,目前秦岭地区共有34个自然保护区,占秦岭地区总面积的9.8%。这些保护区都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归属于不同的地方政府分别管理。而许多野生动物栖息地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如珍稀鸟类褐马鸡就动态分布在秦岭几个不同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各个保护区之间很难协调联动对动物进行保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秦岭各个保护区在接受直属管辖部门管理的同时,林业、环保、水土、文物、旅游等方面管理工作又隶属于不同行政部门。因管理体制上缺乏有效性及全局性,保护区管理政出多门,一方面容易形成各部门之间的权力重叠,另一方面又容易造成权力真空。出现在某些涉及利益的问题上发生几个部门重复管理,而在另外一些问题上互相推诿,管理效率低下,造成了权责不清的局面。 陕西省人大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陕西省政府于2008年成立了由省长任主任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分别作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2013年底,因机构改革,陕西省撤销了这个机构,秦岭保护工作由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市也上行下效撤销了相应的机构。这几年的实践证明,部门分头抓的体制下,秦岭保护的职责无法有效落实。尤其是遇到一些需要有人牵头、综合协调、齐抓共管的问题时,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导致监管责任缺失,执法主体落实不到位,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秦岭在陕西省境内共涉及6个市38个区县、452个乡镇、497万人,面积占全省的28%,人口占全省的1/7。秦岭的生态应该得到严格保护,但总体怎么保护,哪些地方重点保护,如何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关系,缺乏总体规划的引领和约束;部门制定的专项规划也各自为政,很少相互衔接,造成秦岭保护工作缺乏应有的规范。 依托国家公园建设促进秦岭保护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