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共停车场(库)。大力推进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 )等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充电设施。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 配置,其中不少于50% 的车位具备为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功能。 鼓励大型商场、超市、商务楼宇、文体场馆等公共停车场(库)按照要求一次性配建或改建充电设施。鼓励停车场(库)经营企业与租赁企业合作共建用于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的充电设施。 (五)用户居住地。鼓励租赁企业与充电服务企业、小区物业企业在居民社区合作建设公共充电车位,同步建立充电设施共用共享机制,为分时租赁车辆充电提供便利。 三、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一)鼓励服务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 ”的高效便捷优势,创新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二)鼓励经营模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发展情况下,采用绿色信贷、融资租赁及项目收益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拓宽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租赁企业通过与整车制造企业、充电服务企业合作等方式,创新经营模式,开发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鼓励企业资源共享。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联盟,协作开发应用统一的分时租赁服务平台,实时提供网络预约服务。各分时租赁企业应对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实施远程动态监控,并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接入分时租赁服务平台和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分时租赁服务平台应与本市公共停车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加强政策扶持 (一)支持运营车辆额度需求。按照全市小客车总量控制要求,优先保障用于分时租赁的纯电动汽车额度需求。原则上按需核发,每年额度安排不少于4000辆。 (二)支持购买新能源汽车。对分时租赁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分时租赁网点建设。支持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架桥孔、道路停车场及机场、铁路等对外大型交通枢纽和P+R 停车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停车位,用于分时租赁企业建设服务网点。 (四)支持充电桩建设。对用于分时租赁服务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给予补贴,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支持分时租赁平台建设。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联盟开发或委托开发的分时租赁服务平台,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在本市促进“四新”经济发展相关资金和项目立项中予以支持。 鼓励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的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以推进充电设施布局建设为突破口,建立由市交通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指导,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市交通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评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推进工作情况。 市有关部门、相关区(县)政府要按照《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二)加大示范推广力度。要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要,聚焦市民需求突出的重点区域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培育标杆企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多了解,让社会资本多参与,形成良好的氛围。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 年1 月13 日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政策研究中心 专注于汽车政策研究,协助国家政府部门开展汽车产业重大政策研究! 【微信号】CATARCZYS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