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奇正藏药董事长雷菊芳提交的提案之一聚焦优先制定民族药经典名方目录。她在提案中指出,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中医经典方整理已经有数年工作基础,而藏蒙维等民族经典方整理编目尚未启动。为此我们呼吁,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务必根据《中医药法》精神,对"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民族经典方,优先整理编目完成制定,批准开发利用。 以下是全国政协委员、奇正藏药董事长雷菊芳提案原文: 2016年《中医药法》在万众瞩目中出台,并明确提出:“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这对于民族医药发展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支持和推动。该法还有重视古代经典名方开发的提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提升高度。众所周知,以藏蒙维等为代表的民族药具有完善的医药理论体系和典籍。藏医在公元八世纪的《四部医典》中就有443个常用经典方,蒙医至今常用的经典方300多,维医至今常用的经典方200个以上。目前开考的藏蒙维傣朝壮哈萨克医经典方,平均按每个民族150个计算大约1050个,遗憾的是开发成国药准字号的仅有几十个。这些经典方历经千百年临床实践检验仍在藏蒙维等民族医院中广为应用,部分品种在国内外使用,充分说明其疗效优势和旺盛的生命力,非常值得开发利用。 《中医药法》还特别明确了关于经典方的开发路径,提出可以开发成“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实施细则也提出“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前款所称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具体目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明确了“目录”是经典名方开发的基本环节,可以充实2007年药品注册法规增加经典方分类的内涵。 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中医经典方整理已经有数年工作基础,而藏蒙维等民族经典方整理编目尚未启动。为此我们呼吁,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务必根据《中医药法》精神,对“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民族经典方,优先整理编目完成制定,批准开发利用。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指导下,委托民族自治区或有影响力的民族医药行业学会,组织民族医专家编写各民族经典方遴选原则并编制目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食药总局会同审定,优先批准开发利用。 第二,为使民族药产业尽快享受《中医药法》带来的政策红利,可采用整理编目成熟一批及时审定发布一批的办法,atv,形成制度。 第三,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制定民族经典名方注册技术细则时,要充分考虑民族药常用剂型特色,允许保留特色开发,防止一刀切。如藏药多以丸散等固体制剂形式使用且药量小,遵照传统工艺适合做成丸、片、胶囊等剂型。还如外用给药是藏医特色,应该鼓励保留藏药外用经典剂型存在,以利传承和保护特色。 第四,鼓励民族药企业根据审定经典方进行新药研发或改变剂型开发。 提案2:充分发挥民族医药特色适宜技术在患者康复方面作用的提案 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如何在贯彻公立医院医药分家的同时,还能使医生获得有尊严的诊疗收入一直是一个难题。而且随着三级诊疗体系的推行,atv,如何尽快提高基层医生的诊疗技术水平以便能够承接大量的常见病、多发病人群的诊疗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传统医药的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对于解决上述难题应该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中医药学会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也证明了这种思路的可行性。我们认为,在全国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进行推广的同时,还应该关注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的全国推广,尤其在慢病康复方面的推广和应用。 第一,在全国推广应用简便易行的民族医特色适宜技术有助于传统医药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民族医药是民族地区的健康智慧结晶,在上千年的发展过程中,民族医药不仅积累了众多的方剂和特色药物,还积累了大量的具有民族医特色的"简便效廉"的治疗技术,如藏医的涂抹法、药浴法,苗医的药针疗法等。这些治疗技术历经千年的临床实践检验,是祖国医学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于这些适宜技术的推广,也是在继承和发扬民族医药、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