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该企业11月取得不动产500万元(适用税率11%),可抵扣进项税额49.55万=500/(1+11%)×11%。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为29.73万元。则该月应缴增值税 -22.16万元(11.32-2.3-1.45-29.73),即该月无须纳税,待以后每月继续抵扣,直到出现正值时再开始缴纳增值税。 (可怜见,为举这个栗子,岛妹都动用了地税亲戚的关系了……) 这在缴纳营业税的时代是不可想象的,只要有交易,就有应纳营业税额,且通常不太可能为负数。这样,“营改增”之后,只要企业当期进项税额多,那么在这一特定时期,企业的税负很可能就会下降;如果企业当期进项税额少,那么在这一特定时期,企业的税负可能就上升。因此,简单地进行税负的短期比较,很容易出现偏差。 有可比性的同一营业周期的税负比较,如果考虑到固定资产折旧需要较长时间,那么,合理的税负比较需要覆盖最长的固定资产折旧期。也就是说,要比较年度税负,需要对固定资产折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做同步摊销才合理。此外,各种购进商品和劳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也需要在各期进行合理分配。只有这样,“营改增”前后的税负比较才有真正的意义。 总之,同一营业周期内的税负比较,也会遇到许许多多难以想象的难题。现实中,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的“营改增”前后税负比较,虽然简单,但也容易造成税负评价的偏差。 以上所说的是企业规范纳税可能遇到的情形。不可否认,一些企业在缴纳营业税的时代,很少或几乎不缴纳营业税。随着“营改增”的进行,如果企业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下游企业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就可能不会选择交易。所以,对于原先不缴纳营业税或缴纳很少营业税的企业来说,“营改增”之前的税负为零或很小,但“营改增”之后的税负可能变高。这也容易有税负判断的误差。 当然,要让社会真正感受到减税,最好的办法还是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简并和下调税率,将增值税的两档基本税率17%和11%合并为一档,并确定为11%以下的水平,宜定为10%左右;两档低税率13%和6%合并为一档,并确定为低于6%的水平,宜定为5%左右。税率的大幅下调,可以让减税政策更加明显。 税收外的收费和基金 中国企业赴美国投资以及各类“走出去”,是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融合的表现,值得鼓励。如此,中国税制改革就不能只考虑自身因素,而且还要考虑到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大国的因素。尤其是美国。考虑到特朗普上台后要强力推行制造业复兴计划,中国面对的税收制度竞争形势会更加严峻。 中国要有合理的对策。 中国不能简单以欧洲的增值税税率比中国还要高为由,就不去优化增值税制。实际上,中国企业感受到税负高,atv,还有税收之外的因素。土地价格、能源价格、各种行政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等,这些对企业的负担也不可小觑。中国能源价格处于高位,与节能减排政策有关,但节能减排难道就一定要通过涨价而不是技术改进来解决吗?各种收费和基金多了,即使税收只是多出一点点,企业的税负痛感也可能增强,税收可能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那么,各类收费和基金能不能不收或少收些呢?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