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 本报记者 王峰 北京报道 11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地方实施细则有的已经结束征求意见,有的接近尾声。 杭州成为首个出台实施细则的城市,《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杭州细则”)在11月1日出台。值得注意的是,杭州细则包含两个时间期限:首先,自2016年11月1日起试行,直播,至2017年2月28日为过渡期;其次,试行期1年。 “试行期1年”的规定可谓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落日条款”,这种有利于及时清理过时文件的方法,被认为是简政放权的创新治理手段。 更引人遐想的是,杭州细则设置了4个月的过渡期,这被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是放松网约车准入门槛的信号。但亦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只是给从业车辆、人员、企业办理营运资质的时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11月4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将举办一场网络预约车微信立法听证会,讨论的议题也包括“已在我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过渡安排政策”。 不管地方政策的实质内容走向如何,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已更趋理性和科学化。 地方如何科学立法 对比几个地方政府的网约车细则,杭州细则可谓真正的“试行”办法。其在最后一条规定,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已经结束征求意见的《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未规定试行期期限,仅规定“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此外,还在征求意见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未规定试行期期限。 不管是“试行”还是“暂行办法”,都意味着文件需要根据形势变化进行调整。在7部委《暂行办法》公布时,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目前,网约车的优点和问题还没有完全显现。针对这一情况,现阶段对网约车管理出台《暂行办法》是比较合适的,未来将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跟踪完善。 在10月17日举行的地方网约车发展与规制研讨会上,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就建议,网约车政策由于是政府对新技术进行的规范,应当考虑设置明确有效期的“落日条款”。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许欢介绍,在“双创”的政策体系中,就第一次采用了“落日条款”,直播,对政策的终止生效日期做出规定。比如《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规定,“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八年”。 网约车地方细则是对地方立法民主性的一次大考。目前,已有约58个城市就当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重大政策出台前公开征求意见无疑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进步,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发现,这批地方细则的征求意见期限过短。 比如北京市细则征求意见的期限是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也就是差不多一个星期的时间,更关键的是11月1日7部委《暂行办法》就生效实施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它究竟有多大诚意来听取议论?”沈岿在上述研讨会上说。 目前亦未有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布已经征集到的意见,这与交通部《暂行办法》形成鲜明对比。《暂行办法》从2015年10月10日开始征求意见,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共收到了6832条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分别于10月26日、11月10日、11月28日分三次对公众作了发布,特别公众最关注的一些问题,把A方、B方甚至C方各方的意见都在网络和报纸上进行了公布。 如何设置缓冲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获悉,11月4日,深圳市法制办将举行一场网络预约车微信立法听证会,邀请6名网约车企业代表、6名巡游车企业代表和80名市民代表参加。 “通知在深圳市法制办微信公号发出后十分钟,就已有200多人报名。”深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她还表示,“听证会的内容也将向社会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听证会的议题除了备受争议的网约车司机、车辆的准入条件,还包括“已在我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过渡安排政策”。无独有偶,11月1日实施的杭州细则也规定了4个月的过渡期。这让人产生遐想,对网约车严苛准入的地方细则是否有松动的可能。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