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维良表示,二者的方式不同、环境不同。从方式上看,上世纪90年代末的债转股主要是政策性的债转股,也就是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以及实施机构,主要以政府为主确定,债转股涉及的资金筹集也由政府多渠道筹集。而此次债转股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债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转股的价格、实施机构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的。债转股的资金筹措也以市场化方式筹措为主。从环境上看,此次债转股所面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备,所有制结构更加多元化,包括企业、银行、实施机构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法人治理结构也更加健全,资本市场更加趋于成熟,也有条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来实施债转股。 王兆星认为,与上世纪90年代的政策性债转股相比,本次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更多是为了降低企业杠杆率和财务负担,为企业争取更好的发展空间,债权范围包括正常贷款等,并非专门针对不良贷款。 如何避免债转股成为“免费的午餐”?连维良介绍,制度设计上明确了“不兜底、不强制、不免责”。 不兜底——债转股由各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如果形成损失,该谁负责谁负责,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这一点非常重要,就是说,政府不提供‘免费的午餐’。”连维良说。 不强制——政府不强制企业,不强制银行,不强制实施机构,不强制某一个特定的债权必须实施债转股。具体是不是要债转股,由市场主体自己说了算,特别是要经得债权人的同意,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人和投资者也不提供“免费午餐”。 不免责——整个债转股过程中贯彻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的原则。如果债转股过程中,确认有资产损失,这个代价必须由原股东先担责。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强化监管、强化信用约束、强化追责,对债转股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依法依规打击恶意逃废债,欺诈串谋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最大限度避免债转股变逃废债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孟建民表示,市场化债转股能够给那些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帮助企业改善和调整优化资本结构。但是,从国有企业来说,根本上还是要通过深化改革、“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实现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