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进行时: 地方政府要保煤炭融资不减 机构忧心“被绑架” 刊发于总2166期《中国经营报》[财经]版 “高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这是山西七大煤炭企业之一的潞安集团今年对于融资工作的定位。不久前,集团董事长李晋平、总会计师洪强带队多次前往北京、太原、上海等地,和10多家银行进行对接,寻求金融合作。 面对前所未有的融资困局,煤炭企业开始“主动出击”寻求金融机构的支持。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近期山西煤炭企业收到了山西省金融办出台的《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实施细则》,提出将引导金融机构总部对优质煤炭企业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力争2016年煤炭行业的融资量不低于去年,对省属七大煤炭集团不发生抽贷行为。 此前,本报曾进行报道,山西七大煤炭企业的整体负债在2015年年底已经超过1.1万亿元,资产负债率超过82%。 山西要求 “不抽贷” 这份由山西省金融办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实施细则》,是山西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的细则之一。 该细则主要包括了7条内容,分别从“保规模、争增量、扩直融、优结构、盘存量、促创新、压不良”等方面,对金融支持煤炭供给侧改革提出了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煤炭行业地位认识,争取各金融机构总部支持,对优质煤炭企业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力争2016年煤炭行业融资量不低于上年;对主动“去产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优质煤炭企业,可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优先予以支持,2016年对省属七大煤炭集团不发生抽贷行为。 在企业的直接融资方面,支持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取低成本资金,利用永续债等工具补充资本金,通过并购债、债贷联动以及债贷基组合等产品募集资金,推动煤炭企业2016年债券市场融资量不低于上年。支持煤炭企业推进资产证券化,已上市公司再融资、定向增发,鼓励大型煤炭集团下属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另外,细则内容还包括了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转股、并购贷款、定制股权产品等方式支持煤炭企业重组债务,降低杠杆率;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业务,支持煤炭企业节能环保改造、转型升级;支持金融机构用加快核销和批量转让不良贷款进度,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优先处置不良金融资产,提高煤炭企业再融资能力,力争2016年年底山西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 “通过利用多种金融手段,为煤炭企业的发展转型提供金融支持。”山西省金融办一位人士称,出台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细化金融对煤炭供给侧改革的可用措施,帮助优质煤炭企业走出融资困境,从而更好地帮助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产业升级。另外,解决企业融资问题,也有助于防范山西省在煤炭行业可能面临的金融风险。 随着上述文件的出台,山西煤炭企业近期开始频繁接触金融机构,寻求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6月初,潞安集团公布的官方消息显示,近期集团董事长李晋平,总会计师洪强带领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多次前往北京、太原、上海等地,积极与国开行、多家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对接,为整个集团融资寻求渠道。 6月6日,阳煤集团与中国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将在融资服务、债转股、并购基金等方面开展合作。 6月17日,同煤集团召开了融资银企对接会,、、晋中银行、长治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会,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副行长杜斌提出,金融机构应该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同煤集团,创新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 信贷政策博弈 2015年,山西省省委书记王儒林曾撰文称,山西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经济省份,煤基型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80%以上。山西省的金融业,不论是银行信贷还是直接融资,其服务重点长期以来都是煤基产业。 山西一家大型煤炭企业人士告诉记者,山西金融支持政策或借鉴了4 月21 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但文中可以看出中央和地方的政策表述仍有所不同。 该意见提到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提出严格控制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另外,对蓄意破产、划转剥离资产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进行追责处理,要保护金融机构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