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在华日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日籍的管理人员经常都是第一个到公司,最后一个离开公司。而他们也以这样的准则来要求中国员工,这时就很容易产生矛盾。中日两国对于加班有认识上的差异,我们中国员工普遍希望工作之余能有自己的时间,即使日企给足了他们按照中国标准的加班费,中国员工仍然会抱怨加班。 2.过劳死认定:日本明确规定死前加班多久算“过重劳动”,中国可以借鉴 日本东京,一名上班族在地铁上艰难地闭眼休息。 图片来自网络澎湃新闻:2015年日本休闲服饰品牌“优衣库”被爆其中国工厂存在经常长时间劳动及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在中国,在华日企的工人若是因大量加班导致过劳死,能否算工伤? 周蒋锋:“优衣库”的新闻是2015年初被曝光的,当时是香港“SACOM”和日本“Human Rights Now”等三个非政府组织(NGO)在东京举行记者会时公布的“优衣库”中国工厂调查结果。日本媒体的报道称,位于广东省的两家“优衣库”工厂均存在经常长时间劳动的问题,工人每月劳动时间分别超出中国平均水平约110个小时和约130个小时。据称,工人基本工资很低,不加班则生活十分艰苦。 作为世界知名企业,“优衣库”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即便对承包工厂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也负有责任。提供基本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当然义务,工作时间是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之一。 企业并不是只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就符合守法合规要求,而是要确保劳动者必要的休息时间。 不过,“优衣库”中国工厂作为制造型在华日企,又有其特殊性。 一般来说,这类制造型企业给工人开出的基本工资很低,工人们不得不通过加班,来获得更为丰厚的加班工资,有时候一线工人的加班工资要比其基本工资更高。这种情况下,一线工人更愿意加班,也就造成了在华日企制造工厂经常长时间劳动。 大量加班的常态存在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给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埋下隐患。例如,过劳死问题。过劳死算不算工伤?企业需不需要赔偿?在中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明确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作为视同工伤的一种情形。我认为,如果劳动者在生前长期大量加班,即便无法认定工伤,在能够举证证明公司存在侵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情况下,公司仍然存在以侵权为由被要求承担部分损失的可能性。 在“过劳死”频发的日本,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过劳死”立法。日本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过劳死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长时间疲劳的负荷过重、工作时间外“过重劳动”和“劳动状态”等三项内容,如当疾病发生前的一个月内劳动者加班100小时以上,或疾病发生前的6个月劳动者平均加班80小时以上,其疾病即被推定为因雇佣导致的疾病,符合“过重劳动”的标准,并因此被认定为工伤。此类立法有可能今后被中国法律借鉴。 3.加班费:中国标准远高于日本,日资企业一般都能按规定发放 中国法律对于加班费的标准,明显高于日本。 澎湃新闻记者 刘行喆 资料澎湃新闻:关于加班费,中日两国的标准一样吗? 周蒋锋:中国法律对于加班费的标准,明显高于日本。在中国,平时工作日加班工资是日常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工资是日常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日常工资的300%。而日本的加班费标准明显低于中国,平时工作日加班工资只有日常工资的125%,双休日加班工资是日常工资的135%,没有明确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日本国内企业对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一般也只参照双休日加班工资标准。 在华日企是按照中国法律来计算员工的加班费,也就是说,在华日企的中国员工加班费标准较高。其实,据我了解,中国商务楼里的在华日企的平均薪酬可能会低于在华欧美企业,但是绝大多数还是要高于国内多数的民营企业。并且,日企一向注重按照规章制度做事,守法合规意识普遍较高,严格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甚至会提供高于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 但即使这样,中国员工,尤其是白领不太愿意加班。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