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在和厂方联系后得知,4%的氨纶成分是考虑到衣服的弹性而后加入的,只是标签没有及时更改,不同意赔偿,双方协商不成,便打起了官司。法庭调查审理后发现,根据纺织品行业的相关标示文件,商家的标注并无不妥。 主审法官王涛解释道:“上面有个规定,就是说产品和产品的某一个部分中含有能够判断为是否为装饰线和特定纤维,其总含量低于5%的可使用百分之百称号,像这个氨纶是低于5%的,标签上面可以标百分之百聚酯纤维,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主观故意。”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数据显示,扬州广陵区法院2014年受理职业打假案件13件,2015年22件,而今年前9个月就已经收案29件,不仅案件逐年增多,而且这些职业打假人开始抱团、分工协作,越来越职业。 王涛介绍道:“有烟糖酒类的、服装类的、鞋包类的、食品类的,各个分类,然后另行安排购买组的人去买这些产品,买完之后再安排人去寄送到相关的鉴定机构检测,检测报告拿来以后。安排索赔的人把报告寄到相应商家卖场,谈了以后,谈不起来就向法院起诉。” 王涛说,在法院受理的这类消费纠纷中,直播,有近半数的案件都已调解结案,商家为了免于诉讼的烦扰,往往都会给予职业打假人或多或少的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这样成了这些职业打假人的生财之路。 从过去的打假英雄到现在的吹毛求疵唯利是图,扬州市消协秘书长戴蓉认为,职业打假人身份的转变,恰恰是商家厂家规范经营、消费环境越来越好的体现,但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缺失,如果消费环境足够完善,职业打假人自然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 维权还是逐利 职业打假为哪般? 打假人打击的真的都是不法商家吗?河南省郑州市一家用电器卖场负责人乔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商家确实存在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但也存在一些恶意坑害商家的不良“职业打假人”,随着国家对各类市场主体违规经营行为惩罚性赔偿不断加大,一波又一波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出现让商家十分头疼,他们通过钻漏洞、欺诈等行为向商家索赔,商家或因证据不足,或因息事宁人而默认受害。 安徽来安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何宝亮介绍,“职业打假”大部分是“知假买假”,目的上虽起到了监督商家的客观效果,但直接指向的是“赔偿款”。 仅在今年7~9月份,来安县消协就接到近30起职业打假人的举报来信,投诉信都是统一的格式,不少都是出自一人之手。何宝亮说:“就我们了解大部分都是团队化,他们投诉信都是格式化的,具体情况的要求等于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有时候针对一个商品出现的问题,他来了,过段时间又有一个职业打假人以相同的问题出现举报信,而且人员固定的人比较多。我们行政资源都用在了职业打假人的处理方面,如果我们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处理当事人的话,他得不到举报奖励,对我们告知他的结果他都不满意,对我们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食品是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较多的一类商品,有不少消费者觉得他们是为了大家的安全应该支持,有的则认为以不正当利益为借口是一种假正义。作为食品安全部门负责人的安徽天长市场监督管理局林成红认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他们的职责,“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也为食品安全监管加了一道“锁”,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应该从自身出发,加强自检自查,才能杜绝职业打假人。 对于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安徽来安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何宝亮认为,可以使恶意打假排除在外,让消费维权能够为更多消费者服务。 基于对假货的愤怒,消费者对职业打假人有着天然的亲切感,并在道义与行为上给予支持。毕竟,“打一点是一点”的想法,已成为大多数人最基本的认同。不过,职业打假并没有想象中那般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毕竟从法院系统统计出来的数据看,在维权案例之中,职业打假人又占据了绝大多数。因此也有观点认为:没有所涉假货信息的公布,没有后续的行政处罚跟进,作为民间的维权和打假行为,无法衍生出最大的公共利益。所具有的,也正如网友所说“光顾着索自己的赔”。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