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政府是历代少见的商业驱动型政府,眼看着房地产市场如此有利可图,也积极投身进去,在都城与各州设立“店宅务”,直播,专门经营官地与公屋的租赁。天禧元年(1017年),汴京店宅务辖下有23300间公租屋;天圣三年(1025年),京师公租屋的数目又增加到26100间。 宋政府设“店宅务”经营公租屋,目的有三: 一是分割房屋租赁市场的利润,以增加财政收入。 二是将公租屋的租金设为专项基金,用于维持当地的公益事业。 三是为城市的中低收入者提供基本住房。 相对于私人放租的高档房屋,“店宅务”的房租比较低廉,天禧元年开封府一间公租屋,每月租金约为 500文;到了天圣三年,在物价略有上涨的情况下,租金反而降为每间每月430文。当时一名摆摊做小买卖的城市底层人,月收入约有3000文,每月四五百文钱的房租,还是负担得起的。 房子不仅是开发商与政府的摇钱树,更是居民生存于社会必不可少的容身之所,因此,宋政府也不敢放任房价一再飙升,动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是少不了的。 今人见识到的“限购”政策,其实宋朝政府已经在使用了。宋真宗咸平年间,朝廷申明一条禁约: “禁内外臣市官田宅。” 即不准中央及地方官员购买政府出让的公屋。希望将申购公屋的机会留给一般平民。宋仁宗天圣七年,宋政府又出台“第二套房限购”政策: “诏现任近臣除所居外,无得于京师置屋。” 现任高官除了正在居住的房产之外,禁止在京师购置第二套房。 由于两宋时期大城市的房屋自住率不高,“租房族”数目庞大,宋政府将房市调控的重点放在房屋租赁价格上,时常发布法令蠲免或减免房租,如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正月, “诏:以雪寒,店宅务赁屋者,免僦钱三日”; 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二月,这里的“官舍”,就是“店宅务”经营的公屋。公屋具有“廉租房”的性质,租住者又多为城市的中低收入群体,因而,宋政府在极端天气时节(雪寒)或重要节日免除租户数日房租,合情合理。 不过,有时候,宋政府也会要求私人出租的房屋与公屋一起减免租金,如北宋至和元年(1054年)二月,仁宗“诏天下州县自今遇大雨雪,委长吏详酌放官私房钱三日,岁毋得过三次”;这里有一个“度”需要政府把握好,否则势必受到业主的抵制、市场的报复。南宋末有一位叫做胡太初的官员,就对政府频繁放免房租的做法提出非议: “不知僦金既已折阅,谁肯以屋予人?积至塌坏倾摧,不复整葺,而民益无屋可居矣。是盖不知贫富相资之义者也。” 意思是说,官府老是要求业主将租金打折,那今后谁还愿意将房屋租给别人居住?就算租出去,房屋坏了,业主也必不愿意掏钱修葺,最后租户将“无屋可居”。官府的做法看似是恤民,其实是不知道“贫富相资”的道理。 宋朝毕竟是商品经济很发达的时代,人们对市场的定价机制并不陌生,如叶适认为,“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不一出于上,而富人大贾分而有之,不知其几千百年也,而遽夺之,可乎?”对富人的财产权,宋人也明确提出要给予保护,如苏辙痛骂王安石: “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平民,不知其不可也。” 所以才有明白人站出来非议政府的减租政策,强调“贫富相资”的道理。 甄选优质的金融产品、评测热门金融产品;科普金融投资知识;提供赚钱方法和途径。让你赚钱更轻松!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