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下半年第一天,持续一年的商业车险改革终于在全国铺开。时隔十多年以后,再次启动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无论是在市场环境还是在监管体系方面,早已今非昔比。从前期的两批试点来看,此次的改革表面还算风平浪静,本着“奖优惩劣”的市场化原则,数据显示绝大多数消费者从中受益,不过,险企在这场暗潮涌动的改革中将何去何从,还需要观察。 消费者明显受益 2015年3月24日,保监会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商业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2015年4月1日起财险公司可以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自2015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 很快,试点扩围,2015年10月22日,保监会表示,正在试点推进的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从现有的6个试点地区扩大到18个试点地区,当年底正式启动。与此同时,试点地区的改革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数据显示,2015年第三季度,试点地区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约23%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上升,只有9%的客户涨价超过20%。 4月29日,甘肃地区率先启动第三批改革地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切换工作。很快,北京、河北、山西、辽宁等18个省市开展商业车险改革相关工作。上半年底,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终于在全国全面铺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险公司精算部人士此前在接受新金融观察记者采访时说,上次失败的原因在于监管部门无法掌握关于费率浮动因子的准确数据,各家公司自主开发的费率体系不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导致出现亏损。吸取了上次改革的教训,这次改革并没有激进地推进,而是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准备,同时采取分批试点、各司其职的方式。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和保费基准等;财险公司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厘定费率等;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后端监管、提高前后端联动,确保市场平稳。 业内人士表示,这次的改革核心可以用“奖优惩劣”来概括,即优质客户保费更低,而驾驶习惯不佳、多次报案理赔客户保费更高。具体来说,此次商业车险改革建立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给予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更大自主权,让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 从数据上来看,消费者保费支出下降。截至4月末,试点地区车均保费同比下降6.8%;保险覆盖面扩大,1-4月试点地区商业车险签单件数同比增长21.7%,投保率达到73.6%,同比提高4.1个百分点;保险保障程度提升,试点地区消费者平均购买的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41.9万元提高到48.8万元,提高近7万元。当然,更重要的是,这次改革还解决了一些车险长期面临“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前期舆论集中反映的问题,扩大了对保险消费者的保障范围。 警惕价格战重来 就在推出费率改革一周年之际,一条保监会发布的消息引起了关注:为加强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管理,责令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6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及时修改。 通常情况下,试点地区保险公司在开展正式试点之前都会根据之前三年的综合成本率水平设定一个预期值,并每月向当地保监局报送数据,当监管部门发现实际水平超过预期值的时候就会予以高度关注。这六家企业被暂停车险费改新品的原因正是车险综合成本率较报批请示及其补正材料中报送的车险预期综合成本率发生重大偏离。保监会要求这些企业高度重视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保监会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事实上,保监会已经意识到了保险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导致了综合费用率的大幅上升。日前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一次车险会议上表示,费率市场化改革以后,行业综合成本率的结构有所变化。在综合赔付率下降的同时,综合费用率上升,说明行业费用竞争有所加剧,行业运营效率仍然不高。 原本费率改革的初衷是希望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风险细分和风险管理,而不是简单的价格折扣和销售佣金来进行竞争,同时鼓励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创新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样的需求,从而在市场上找到自身的独特定位。 但是在当前的情况下,想要实现这一目标比较困难。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车辆慢慢成为家庭的必备消费品,车险也会随之成为印花税、水电费一样的必需品,条款费率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微不足道。这意味着,理赔服务越来越在竞争中起影响作用。 新金融记者 盛长琳 作者:盛长琳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