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副总编辑郭沂文致辞。 中国经济网记者 苏琳摄。
新媒体是近年来法院创新公众沟通的新方式和新渠道。各地法院利用手机APP、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媒体即时互动、实时参与的优势,使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实现即时互动,按需获取信息,随时参与沟通。
报告称,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创新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节约了司法成本,人民群众可以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实现法院与公众“微”距离。
报告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信息化立足于司法便民服务,取得了“多点式”、“跨越式”的进步,并缩短了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各地法院利用手机app、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媒体即时互动、实时参与的优势,使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实现即时互动,按需获取信息,随时参与沟通。同时,人民法院通过信息化还畅通了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例如,为了方便公众表达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受理属于依法处理的案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研究员、国家法制指数研究中心主任田禾认为,法院信息化实现了三个颠覆,即颠覆了法院传统工作方式,颠覆了法院跟公众沟通模式,颠覆了自身神秘形象。 中国经济网记者 苏琳摄。
报告指出,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级人民法院虽然建成了一支信息化队伍,但人才队伍建设仍然存在短板,不能满足信息时代审判业务发展需要。一些法院信息化建设人才匮乏,不能适应法院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的要求。
为此,报告建议法院要培养一支专业技术和司法业务都精通的队伍,使技术和业务最大限度地实现融合。
对于法院信息化的人才队伍培养,报告建议,要注重从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了解审判执行业务又精通信息技术的人员中选择优秀人才,充实到信息化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中;又要打通人才交流渠道,鼓励在各类科研院所、知名企业中任职的优秀人才到法院从事信息化工作,还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大技术人才与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联系,使其了解审判执行业务,熟知法院业务部门的实际需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发布《中国法院信息化第三方评估报告》成果。 中国经济网记者 苏琳摄
报告对下一步法院信息化提出具体建议,主要包括:以信息化服务审判执行,以信息化服务司法管理,以信息化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报告建议依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和人民法院新媒体,建立便捷沟通渠道,使信息更加真实、对称,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及时互动,掌握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使司法的“总供给”和群众的“总需求”实现基本平衡,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研究员、国家法制指数研究中心主任田禾认为,法院信息化实现了三个颠覆,即颠覆了法院传统工作方式,颠覆了法院跟公众沟通模式,颠覆了自身神秘形象。“这三个颠覆使法院更加开放,更加自信,更加丰满,更加平易近人。司法不再高冷,而是更加深入人心,这是法院信息化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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