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监会(SEC)近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 ICO 风险教育的投资者公告,并出具了对ICO项目 The DAO 的调查报告。报告称 SEC 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条(a)的规定对 The DAO 展开调查,现界定 The DAO 代币属于有价证券范畴,并强调依据事实情况与具体环境界定为有价证券的加密代币都将纳入证监会监管体系,受到联邦证券法律的约束,无论是否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发行和销售。(点击查看具体公告) 自 ICO 融资模式现身以来,受“区块链”新兴技术光环加持,各国监管层大都表现出鼓励创新、审慎包容的态度,全球 ICO 项目一路绿灯驶入快车道提速前进,这在加速了区块链技术各项应用开拓进程的同时,也带来了侵害投资人权益、破坏金融稳定等诸多问题。此次美国证监会率先发声,表示将加大对ICO监管作为,并且首次强调区分ICO经济属性而非技术手段,这是一次对区块链技术进步与ICO金融操作风险的松绑,为区别看待区块链技术创新和募资手段创新这两件事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 本文将从区块链技术演进历程来探讨 ICO 加密代币的价值来源、解析ICO项目创新本质, 并结合国内当前融资环境和监管态度全面思考现阶段ICO项目面临的机会和挑战。 ICO (Initial coin offering),也称ICTO(Initial Crypto Token Offering),即初始加密代币发行,改编自证券界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一词,是指项目发起方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出售项目初始产生的加密代币,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通用加密代币或法币,筹集项目发展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引起这次 SEC 对于 ICO 投资警告的调查对象The DAO ,其从2016年5月1日到5月28日ICO发行了1,153,816,599个项目加密代币,以1个以太币=100个DAO代币的比例募集以太币,按照当时以太币市场价格共募集1.52亿美元,成为当时融资金额最大的 ICO 项目。但很快因为代码漏洞系统遭受黑客攻击,项目被迫终止运行。 我们可以从 The DAO 出发思考几个问题:The DAO 是什么?与区块链技术有什么关系?DAO币的价值来源究竟是什么?The DAO ICO募资辉煌和破灭的背后反映了哪些问题? ICO加密代币:去中心化应用(DApp)的内置燃料 区块链技术最开始用来实现比特币的点对点电子支付网络,其本质是在一种在对等网络环境下,通过透明和可信的共识规则,构建不可伪造、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块链式数据结构,可以简单理解为区块链是一个由群体维护的共享账本,比特币被开采的过程、比特币在任意参与者之间的流动都能够在这个账本中被可靠的记录下来,不可篡改且可追溯,以此为比特币交易创建了信任环境。比特币则可以实现在无需任何中心机构担保的情况下,自由、安全的完成全球范围内任意两个终端间的即时支付交易。 自比特币区块链 2009年运行以来,即展示出让人惊喜的系统可靠性,逐渐有越来越多建立在区块链系统上的加密代币(竞争币)出现,比如莱特币、狗狗币等等,这是区块链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内涌现的 ICO 则以各种竞争币项目为主。众多竞争币主要在交易确认速度、发行总量、匿名强度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区分,但核心都围绕着建设其支付手段,即类似货币的交易媒介职能,那么争取到越多的用户、拥有越充分的流动性,则其作为交易媒介的能力越强,币值则相应更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币值强调的是其内在价值,而并非币价,事实上现阶段币价的形成会受到各种市场投机势力及预期情绪的严重影响。 2014年,以太坊平台在区块链技术中引入智能合约概念,区块链从仅运行数字代币交易指令扩展到各种合约中包含的更广泛的指令,开启了一个以“去中心化应用”为核心的新的阶段。 所谓智能合约,即利用算法程序来替代人去自动执行合约条款,建立在区块链底层技术上的智能合约则进一步实现了智能合约程序执行前合约内容不可篡改,完全不受任何人工干预。以太坊则是一个提供通用的去中心化智能合约的开发平台,以模块化开发方式帮助众多开发者快速开发智能合约应用,也称为去中心化应用(DApp)。 The DAO 即是建立在以太坊平台上的一个去中心化应用(DAapp),DApp 往往具有开放源代码、实行群众共识机制、数据存储在公开区块链等核心特点,以最大化实现在无第三方中心化机构操控的情况下,其应用能够安全、可信任的运行。 The DAO 作为一个去中心化自治的风险投资基金DApp,所有项目均采用智能合约自动执行,项目产生的本金和收益通过智能合约回到 DAO。分布式记账的公开、透明和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保障了参与者的信息知情权。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