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 我们是北京市君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受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的委托,就你公司在服务和商品中使用“城市云”的事宜,特致函: 案件的基本事实 近日,你公司举办了“城市云”的宣传活动,并在网登载了题为“释放数据资产价值,浪潮正式发布‘城市云’”战略”的新闻。()。 (云头条备注:此网址尚未打开,但找到相关内容(如图),链接) 根据该则新闻,你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了“浪潮‘城市云战略发布会,将你公司所谓的“城市云”定义为“信息产业化发展近日深水区后城市创新发展的新阶段,是大数据的主要载体”核心是数据资产’,且你公司将在全国布局200朵‘城市云’” 事实上,中科曙光已就“城市云”进行了商标注册,取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三项(商标注册证)(注册证号分别为第9429637号,第9429636号,第9430119号”以下简称“注册商标”),上述三项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分别为第9类,第37类,第42类,中科曙光的上述注册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呗,j2直播,由于你公司所提供的所谓“城市云”的商品和服务与中科曙光的上述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他人混淆,且上述使用行为并未取得商标注册人中科曙光的许可。 二、 中科曙光的意见和要求 中科曙光于2011年提出“城市云'概念, 并了2012年5月注册“城市云”商标. 自2012年以来,为培育“城市云”商标做出大量努力和付出,“城市云”理念和商标不断获得市场和大众认可。 (云头条备注:经查,38、42、9、37项商标,曙光已注册,并且商标局已经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在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内, 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民事权益的,侵权人应当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基于案件的基本事实,本所律师认为, 你公司在未经中科曙光许可的情况下,所提供的所谓“城市云”的商品和服务与中科曙光的上述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他人混淆,开奖,因此,你公司使用“城市云”的行为侵犯了中科曙光的商标专用权。 在此,本律师代表中科曙光对你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以期解决上述争议: 1.于收到本函之日后立即(并且不得晚于2017年4月27日)删除你公司有关“城市云”“战略”的相关文章,停止在你公司的服务和商品中继续使用“城市云”;并且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中科曙光; 2.于收到本函之日后立即(并且不得晚于2017年4月29日)以书面方式(含电子邮件形式)想中科曙光道歉,并承诺今后不再使用“城市云”。 中科曙光保留进一步追究你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所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在中科曙光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履行上述要求,否则,中科曙光将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可能的法律手段追究你公司的法律责任已维护其合法权益。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刚刚查了查,竟然有这么多公司申请“云计算”的商标,查了几个,都被驳回了。在行业早期,因为云计算没有特别普及,一些明显具有行业术语的词汇,也被注册为商标,因为商标审核人员专业度不够,个人认为“城市云”属于这一类。 竟然还有这么多公司申请了人工智能的商标,大家放心,它们被驳回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