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苏宁张近东在“两会”提案对网店进行征税之后,几乎每年两会都有关于电商征税的消息传出,今年也不例外,全国人大代表、邯郸阳光百货集团总经理韩玉臣呼吁,加强对电商征税和监管,全国人大代表辜胜阻也表示,要强调电商纳税义务和平台责任,此外身在场外的刘强东也发微博提倡对电商征税,以实现线上线下的公平竞争。 当电商征税由经济问题上升到公平问题时,整个问题就变得复杂许多,那么,直播,对电商征税真的可以实现线上线下完全公平竞争呢? 电商征税是否合理 开篇铁哥先声明立场,铁哥是认为且支持电商征税的,原因很简单,税收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换言之,依法缴税就是爱国壮举,比抵制乐天还要爱国的壮举。 而事实上,如今的电商行业中,B2C商家均为公司运营行为,已在线下接受当地税务系统的监管,以天猫为例,商家的运营流水只能转入企业对公账户中,税务系统也有征税的资金依据(具体执行继续往下看)。 场内外热议的电商征税明显直指C2C卖家,其中以淘宝为代表,当然还有众多潜伏在社交平台上的微商。 C2C卖家一方面未向工商税务系统登记,执法机关缺乏征税依据,而另一方面卖家的经营活动均在线上,也缺乏缴税额度的认定标准,执法难度相对较大,这也是针对C2C电商征税一拖再拖的重要原因。 电商征税执行起来难度仍然很大 撰写此文前,铁哥专门咨询了在税务系统工作十余年朋友,其作为一线税务工作人员,向电商征税执行过程提出几个问题: 1. 税务系统拿不到电商的真正运营数据,此前,企业注册的电商卖家无论是C店亦或是B店,均采取企业自行申报的模式,于是企业为避税,要么将月营收报在3万以下,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实在不行,就以年营收80万以下申报,享受3%的增值税税率(正常为17%)。这显然是事实上的逃税行为,此外,在线下线上在具体经营中开具发票执行不严,税务部分只能让企业自行申报。 2. 如果以电商平台提供数据为基准进行征税,刷单以及其他非运营产生的流水如何进行征收,税务系统虽然是以数字为准进行征税,但如果将水分纳入征税基准点,企业的反弹力量会很大,也不符合当前为企业减负税务政策。 该税务工作人员所提出问题基本可归结为一点:电商尤其是C店缺乏征税的财务支持,即便放开电商征税,其征税难度也仍然较大,从执行层面看,合法对电商征税在经济上并不能规避逃税的问题。 电商征税能解决公平竞争问题吗? 既然电商征税很难规避逃税问题,那么电商征税能真正解决代表们关心的公平竞争问题吗?换言之,线上店铺增加税负之后还能够保持如今的市场竞争力吗? 此前,业内早已有各种算法,如若17%的增值税会明显加重企业负担,此外还有纯利润25%征收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以及各种费用。如此,线上以低价为主要竞争力的店铺势必会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其价格优势也将荡然无存,电商新一轮洗牌也将重新开始。 但铁哥在咨询上述税务专业人士时,却发现在实际操作中,征税对缩小公平竞争的贡献并未有理想那么大,甚至还会对线上经济有一定伤害。 由于线上交易天生有可追溯的特点,而如果在操作上解决了线上交易的认证问题(合理刨除刷单量),那么线上交易就等于全部曝光在税务机关的监管之下,换言之,税务机关是可以以线上运营数据向店家征税的。于是便产生以下问题:由于企业经营中相当部分交易缺乏增值税发票,企业的增值税部分无法被抵扣,增加了企业负担,流通税收无法被合理抵扣。 也即,当线上交易完全曝光在阳光下时,由于相当部分商业活动仍处于灰色地带,线上明显得到更多的税收监管,事实上加重了线上的运营负担。 近期有声音认为不必对电商征税制定特殊法律,以现有税务法律基本可满足电商征税的法律需求,铁哥支持对电商征税,但事实是,如若以现有法律为依据征税,在执行过程中会产生诸多无法规避的问题,在事实上造成新的不公平现象,这显然并非呼吁公平人士的初衷。 C店运营者如何应对征税?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