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看到新闻说牛电科技创始人李一男涉嫌内幕交易罪一审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李一男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50万元。由于李一男已决定上述,所以这个结果还没有到盖棺定论的时候。不过,就算二审能有变数,从2015年6月算起,李一男已经失去自由一年半了,这对李一男创办的牛电科技和其本人均是难以承受的损失,李一男会卷入这样的风波,让人不解、令人惋惜。 一次大数据发现的交易异常 2015年6月,李一男在发布小牛电动车N1之后的两天,被警方拘留。检方指控称,李一男涉嫌内幕交易发生于其在金沙江创投任职期间。李一男在2014年4月,通过妹夫和母亲的股票交易账户,满仓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成交额达1148万余元,实际获利508万。他妹妹同期购买华中数控,成交金额499万余元,实际获利236万余元,这一时期华中数控正处于并购重组的内幕交易敏感期。这一交易行为被证监会大数据系统报警为异常。 检方掌握的证据表明,李一男与华中数控总裁李晓涛在交易敏感期有过多次联络和接触,并在同期进行了这支股票的交易。李一男与李晓涛是大学校友,同时还在华为共事过,其先后做到了副总裁,算得上内幕交易中常见的“熟人关系”。李一男在一审中辩称他关于华中数控的股票交易均是基于自己的投资逻辑进行决策,与李晓涛接触并未谈及股票事宜,他妹妹则是因为信任其投资决策才跟进投资。 检方并没有证据证明李一男与李晓涛的沟通接触内容。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据以定案的证据应当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即疑罪从无),然而“两高”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适用了推定原则,司法机关可在一定条件下,推定相关交易行为源于获知了内幕信息。这一规则也容易理解,毕竟内幕交易中的沟通内容一般是不可能留下任何证据的——除非通过短信、微信这类文字语音沟通工具。 关于李一男案的一些疑惑 在司法机关面前,李一男只是一个涉嫌内幕交易的股票投资者。在科技圈和企业界,李一男却一直头顶光环,甚至被一些媒体称为“天才”。 华中科技大学少年班毕业、27岁成为华为最年轻副总裁并一度被外界视作任正非接班人、离开华为创办港湾网络最终被华为收购再度回归任副总裁、38岁成为百度最年轻CTO、一年之后离开百度执掌中国移动12580,再隔一年加入金沙江创投担任合作人,2015年创办牛电科技。 在蓝色港湾网络被华为收购之后,李一男就已经实现了财务自由,还有媒体称,李一男在2013年通过投资就已获利10亿。坐拥如此巨额财富,却因几百万的小笔投资卷入内幕交易风波且很可能身陷囹圄,这让人不解。并且,以在华为、百度、移动等顶级公司身居要职的经历来看他拥有一般人难以企及的人脉和资源,尤其是在金沙江创投担任合伙人时更是身处信息的最中心地带,算是投资老手,真要内幕交易或许有更安全稳妥的方式,不至于留下这么明显的把柄。交易行为异常会直接被系统判断报警,电话联系直接在运营商留下通话记录,开奖,这些是技术出身的李一男不可能想不到的。 关于这个疑惑的解释,我想有两个可能性。一是真的是如李一男所解释的,只是时间点上的巧合。二是李一男并不认为向熟人打探消息进行股票交易是违法行为——很多股民都会宣称“我有内幕消息”,而不觉得这是违法行为,“法不责众”让一些人忽视了自己的行为已经违背了规则。 说到李一男我想起了孙宏斌,清华大学硕士毕业,加入联想之后被快速提拔,一度管理联想在全国的几十家分公司,在25岁时就被柳传志当做接班人培养,然而1990年,却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判5年。他和李一男都是年少得志,之后却因为忽视规则而遇到了麻烦。 在媒体报道中,华为前同事这样评价李一男:“1998年前的李一男是个集科学天才和处世弱智于一体的大男孩形象。”年少得志的桀骜不驯忽视了人情世故,而果敢决绝的处事作风则导致对规则的挑战与漠视,我想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李一男们会不约而同遇到类似遭遇。 李一男会成为下一个孙宏斌吗?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