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商机在线公司作为上述投资的司机出资者,对58同城享有司机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姚劲波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商机在线公司的出资向58同城出资并代商机在线公司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受任何收益权或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5)委托持股期限内,商机在线公司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至自己,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姚劲波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6)本协议约定的代持时间为2006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签订后,此前的《股权代持协议书》同时解除。 显然,《股权代持协议书》(2007年版本)意在对《股权代持协议书》(2006年版本)可能存在的误解或不良影响进行修正,但是,最重要的问题的“协议混同”并非处理,使得后续在解除股权代持协议时,出现了异常的结果。 2009年12月11日,姚劲波与商机在线公司签订《协议书》(2009年版本),约定双方原股权代持协议不再生效,双方同意均不再持有对方公司的股权,商机在线公司所欠姚劲波30万人民币分红款项,商机在线公司愿意以其母公司中网上市公司10万股股票作为补偿,无偿划拨给姚劲波。 显然,在2009年12月11日签署的这份协议中,对商机在线公司显失公平,因为姚劲波当初转让28.com而获得商机在线公司的股权,不仅有分红款,而且还获得了上市公司10万股股票的转换,而商机在线公司当初投资25万元,所占58同城的25%的股份,姚劲波似乎未支付任何对价,就已完全夺回。 二夺58同城股权,商机在线公司经两审均落败 庭审中,程汉东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称,因中网在线控股有限公司要在美国上市,需要处理一下外面的股权,所以,直播,程汉东就和姚劲波需要把商机在线公司持有的58同城7.5%的股权转移到外面,后来姚劲波找程汉东说,可以把这7.5%股权过户到姚劲波名下,随后,姚劲波找了一个在程汉东上班时间拿着这份《协议书》让程汉东签字,由于当时比较忙,程汉东并未仔细看,以为是为了转移股份需要的工商文件,就签字盖章交予姚劲波了。 但是,由于这份书面材料属于“孤证”,并无其他证据可以辅以证明,因此,此证据并未得到法院采信。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程汉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商机在线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以商机在线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协议时,自然负有比一般注意义务更为审慎的注意义务,现商机在线公司无法对《协议书》的合同目的作出合理解释并诉诸法定代表人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故本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显然,虽然程汉东的证词或书面材料,基于信任而形成的朋友关系存在可能性,或者事实可能确实如此,但是,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58同城关于“《协议书》(2009年版本)确立了商机在线公司将其持有的58同城25%与姚劲波对商机在线公司享有的交付商机在线公司10%股权的债权进行互易的法律关系”的主张,具有高度盖然性,本院予以采纳。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商机在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随后,商机在线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5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市,维持原判。 由此可见,虽然姚劲波夺回58同城25%的股权并未额外支付任何对价,但是,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姚劲波一方的说法,认定2009年的《协议书》有效,驳回了商机在线公司的诉讼请求。 显然,姚劲波仅靠转让28.com域名,不仅夺回了58同城25%的股权,还获得了15万元现金收入以及中网上市公司10万股股票。 而商机在线公司因为之前经营状况良好,不仅给姚劲波的带来了分红款,还因为在先上市需处置对外投资股权,匆忙签署协议,搞丢了价值10亿美元的利益,可谓教训深刻。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