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如何看待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的关系?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开奖,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按照法律和国务院文件规定,财政部积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建立了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等制度,2015年以来地方政府新增举债全部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同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新预算法实施前截至2014年末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了清理甄别,分清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其中,凡属于政府债务的部分,纳入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范围,允许地方逐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范围,依法是指地方政府债券,以及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其举借的债务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我国政府债务规模水平如何? 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如果以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0.66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数据计算,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8.9%,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2016年,经全国人大批准,新增中央政府债务限额1.4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万亿元,随着2016年GDP的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预计到2016年末负债率不会出现大的变化。今后,我国GDP和地方财政收入仍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供了根本支撑。 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遵循国际通行的黄金法则,依法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开支。目前,地方政府适度依法举债集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符合代际公平原则,能够有效节省未来年度相关建设开支,以后年度地方政府可以将对应的建设资金调剂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而且,地方政府用债券资金开展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了大量资产,其中有不少属于可变现资产,为今后地方政府偿还到期债务提供了物质保障。 三、近年来财政部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如何?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一是健全法律和制度体系。推动修订预算法、提请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从顶层设计层面构建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制度框架。 二是建立限额管理机制。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了2015年和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要求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依法设置地方政府债务的“天花板”;印发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的长效机制。 三是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印发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分别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完整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改变了以往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的局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四是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综合运用债务率等指标,组织评估了地方各级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并将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政府,督促高风险地区切实化解风险。 五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经报国务院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政府存量债务,不仅有效缓解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也降低了地方政府利息负担。 六是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和督促各省级政府全部制订本地区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或应急处置预案。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预案,以妥善做好风险事件的应急政策储备。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