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如何更公平 作者:本报记者 杨亮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29日 06版) 近日,有舆论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引发社会对个税改革的新一轮关注。个税改革的方向是什么,怎样改革才更公平?个税改革将令哪些群体受益?推进个税改革还面临哪些难点?就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改革方向备受期待 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有舆论认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属于高收入群体,将是个税改革中重点调节的人群,这意味着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群体个税将增加。 就此,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指出,这是误读和谣言。被热炒的“年所得12万元”概念实际出自我国实施10年的个税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12万元只是2006年起自行申报的收入界限,并不是划分高低收入的标准。” “个税被很多人视为税负公平与否的标志。此次舆论热点,凸显社会对个税改革的期盼。”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我国个税改革方向已经明确,即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 业内专家介绍,个税改革总的原则是“增低、扩中、调高”,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力度。在降低中低收入税负中,最主要的方式并非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增加扣除项。 哪些群体将受益 业内专家表示,开奖,尽管个税改革方案尚未公布,但适当归并征税所得分类、完善规范税前扣除两方面将成为改革重点。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表示,归并征税所得分类,是将现行11项分类所得进行适当归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等经常性劳动所得归并确定为综合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资本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 “适当归并所得分类可以反映纳税人真实纳税能力,开奖,简化税率平衡税负;完善税前专项扣除,能使个税征收时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成本。”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说,改革后,综合所得收入相同的纳税人,有孩子要抚养的比没孩子的就可以少缴税,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李万甫表示,个税综合计税研究内容,将包括满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抚养孩子费用的扣除,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费用的扣除。“将一部分教育、房贷、养老等支出纳入扣除项,这意味着贷款购房、家有老人孩子等大多数群体都能从中受益。” 改革落地还要迈过几道坎 税收是调节二次分配的重要渠道。中山大学财税系教授林江表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超过60%为工薪阶层缴纳,个税沦为“工薪税”。 有基层税务工作者介绍,当前个税成为“工薪税”的原因,是对房租、财产转让等资本性收入所得难以准确核算。基层只能采取“企业代缴代扣+税务部门核查”的简易方式,主要对工资薪酬所得征收个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当前纳税人收入、家庭、开支等社会信息分散在银行、公安、房产、民政等部门,缺乏相应法律支撑就很难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此外,当前仍然存在大量现金交易等情况,因此个人收入和申报的精确确认还难以做到。 此外,个税改革落地后,大量抚养小孩、首套房利息等可在税前扣除的支出真实性需要核查,居民房屋出租、转让等信息需要全面掌握,这些对税务部门数据分析、调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目前,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个税改革很难一步到位。”刘尚希说,个税改革社会敏感度高,改革关键要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坚持“开门立法”,制定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从而提高公众对税法的遵从度。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