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为了是不是得多缴个人所得税,近日中产阶层可谓饱受惊吓。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按照现有方案,个税改革主要以减税为主,增设抵扣项,未来不排除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等。 不过,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看来,一味减税并不是个税改革的主旋律。“个人所得税改革并不是都要减税。一般来说,是对中等收入要减税,比如5000元以下的可能要让一点,但是月收入达到两三万元以上的人群,也许还要再加税,具体怎么操作还要看最后是怎么制定的。”孙钢告诉《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 对于收入来源非薪酬所得的高收入人群,现有税制避税方法繁多。不过税改之后,好日子可能就到头了,而个税仅仅是调节收入的一个方面。 “既然说了要调节收入,那肯定不只是个税一个税种,包括财产税,比如房地产税等,这些都是综合税收手段。”北京大学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告诉《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 争议个税 世事难料,指不定惊吓就发生在哪一个转角。 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没有想到的是,“高收入者”被替换为“年薪12万元以上”,“税收调节”被替换为“加税”。于是,“年收12万元是高收入要加税”的传言喧嚣尘上,让中产阶层惊恐万分。 “12万元只是当时为了试点申报制度,画了这么一条线,以这个为基础。事实上,个税的税率表没有这一档,年收入12万元,一个月就是1万元,事实上,税率档里面没有1万元,倒是有9000元,9000元上下是两个税率档。当时划分这么一个界限,是为了好计算。”孙钢告诉《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 据了解,在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中,要求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 事实上,高收入和中低收入,不仅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划分,在实际操作中,直播,也并没有按照税率划分。 “高收入还是中低收入,这是一个相对概念。比如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可能月收入在两三万元以上是比较高的收入,但是在宁夏、青海,月收入5000元的可能就是高收入。毕竟按照45%这个税率纳税的人,全国也没多少个。45%的税率,相当于月收入8万元,年收入96万元,这些人应该说确实是高收入。”孙钢表示。 “没有金钱上的划分,但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出过加强监管10类高收入行业9类高收入人群的文件。其中规定,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演员、经纪人等属于高收入人群;电信(移动通信)、烟草、金融等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产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等属于高收入行业。”刘剑文说。 不过,这份文件仅以重点监管的角度划分了高收入人群和行业,并不具有法律效应,在实际征收中,也并没有按照高收入的标准多征收。 事实上,尽管个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仅约6%,但作为收入调节的重点税种,代表的是一个相对公平的税负环境。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曾提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在这个框架下,个税改革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目的就是适当增加专项扣除,对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医疗保险,以及住房按揭情况、隐性财产收入等弹性调节机制,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今年起,我国已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下一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另一方面,是把收入来源复杂多样的高收入群体纳入个税征缴范围。“目前的分类征收的问题就是最容易达到避税,工薪阶层的收入来源很单一,可能就只有工资收入。在分类征收情况下,就成为了缴税的主体。收入很高的人,其收入构成非常复杂,很多高收入人群通过开公司的方式,给自己少发或不发工资来逃避个税,同时,将自用的房子、车子以公司名义购买,还能减少或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刘剑文表示。 针对这些高收入人群,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征管,提高征收率。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