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12万是2005年个税法修改时的标准,这一标准已不合时宜。应当通过修改税收征管法,以法律各种有效手段加大对高收入征管力度,加大对逃漏税打击力度。 逐步推进综合制,增加扣除项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曾提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这在业内简称“增低、扩中、调高”。财政部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个税改革就是要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征管力度。 具体而言,个税目前基本扣除额为“3500元扣除额和三险一金”,今年已经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下一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而专项扣除,则要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适当增加包括赡养抚养费、房贷利息、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等。 国税总局税收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我国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要变成综合制的个税,个人收入来源如何把控是征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当前个人收入跨区域流动、存在大量现金交易、跨部门信息难以掌握等,税务机关难以确认个人收入,要进行综合制征管很难。 即便现行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也难以核查申报信息的真实度。孙钢表示,比如北京翠微路的税务所,面对十几万个税纳税人,但税务局管理人员只有两名,这种征管力量难以应付综合制征管。 财政部中国财政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个税法要修订要走立法程序,不是政府单方决定的。当前全社会对税制改革高度关注,税制改革要符合大家的想法才行,要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最好是开门立法。 刘尚希还表示,国务院激发重点人群的积极性,中国要建立橄榄型社会,让中等收入群体成为大多数,让大家的收入得到普遍提高。虽然要加强高收入群体征管力度,但不能简单“限高”,不能搞平均主义,因为这会挫伤一部分人的积极性。 增加税收征管与鼓励创新是否矛盾呢?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工薪阶层、劳务所得人员,比如企业高管等,应该是激励的对象,鼓励创新要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当前工薪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这个税率已经很高,不应该继续提高,应该适当下调。现实是,工薪阶层等依法纳税的人群税负很高,而不依法纳税的人群税负很低;加强高收入征管,不是继续提高税法上法定税率,而是应该通过加强征管,提高他们的实际税率,把该征的税补征上来。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