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严九元 版权本文首发于智谷趋势(zgtrend),为原创作品,其他公众号转载此文时,需在正文前署作者名、标来源。 “年收入超12万即属于高收入群体,国家将对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最近两天,这则“消息”让无数年收入过12万,但面对高房价依然有心无力的中产们感到心塞。戴上“高收入群体”的高帽,现实生活却处处逼厄;明明税负已经让人苦不堪言,却还要继续加码。 不过,在今天下午,剧情发生反转,有专家出来辟谣称:“年收入12万元是高收入人群纯属谣言”。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12万属于高收入人群”的说法到底是怎么来的?难道是无中生有? 01 12万从何而来? 事件的由头,源于10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局面增长实施意见》,atv,意见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这么一段话: “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该消息最初由新华社报道,在新华社的报道中,压根没有出现“12万”的字眼。后来,其他媒体在解读该消息时,多次提及和引用9月24日中国经营报的一篇有关个税改革的报道,在那篇报道中,我们可以读到这样的说法: “按照现在的税制设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年应税所得12万元的阶层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年收入12万元以上属于高收入群体”的说法,从9月24日就悄悄提前出发了,借由中产阶层对税负的痛感,短短两天一路冲向舆论场的风暴眼。 正如下午出来辟谣的专家所解释的,国家并未正式发文用一条年收入12万的线把高收入群体圈起来;但是,中国经营报的记者也并没有错:在国家的税务系统中,年收入12万确实是一个区分高低收入人群的微妙节点。 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群首次闯入税务系统的“法眼”,是在11年前。2005年,国务院通过了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情形,并授权国税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12万收入者,从此成为国税总局“念念不忘”的对象。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通知里面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将年所得12万对应于高收入者,在税务总局那边几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共识。自2010年后,税务部门几乎每年都会下发关于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年7月,新个税法实施条例发布,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群由多了一重“关照”。第三十六条规定: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的整个税收系统,默认“年收入12万以上的纳税人”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纳税人”,那可是“高收入人群”。 而在地方官媒的认知中,年收入12万以上也被自动归入了高收入者。比如2011年,广州日报以《广州8成高收入者年入12万以上,人均纳税5.3万》为题刊发报道,文中称: “今年(广州市地税局)首次发布了高收入人群年所得分布情况。据统计,高收入人群的年所得主要分布在年所得12万元至50万元的区间……” 既然10年来税务系统和媒体都默认12万为高收入的界限,因此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何今年9月中国经营报的记者会认为“按照现在的税制设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 不过今天下午,财政部专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对外解释称:年收入12万元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已实施多年,并不是新鲜事物,没有任何加税的意思,更不是区分认定高收入的基准。 02 什么时候征税?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