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一批新规开始施行。根据新规,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有权调取微信朋友圈、网盘等信息,驾考实施“先学后付学费”模式;网约车司机需考试才能上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不得使用“进口源”“益智”等字样…… 公检法办理刑案有权调取朋友圈信息 电子数据可做证据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今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 所谓“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 序等电子文件。 驾考新规:先学后付学费 科目二、三可一起考 由交通部、工商总局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今日起开始施行。 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每次培训后按时段付费: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 同时,由交通部、公安部8月份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也于今日起施行,大纲明确:“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应与“道路驾驶”教学交叉融合、“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可交叉训练,这即是所谓的“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 离婚诉讼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 涉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隐去后公开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今起施行,新规定进一步扩大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也进一步明确规范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形。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中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生效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而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则明确,应当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 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还规定,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 公考报考者如作弊永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今日起施行,该《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惩处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的守法和纪律要求。 《办法》规定,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录用工作人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制度 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食药监总局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该《办法》今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 《办法》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制度。抽样人员以顾客身份买样,直播,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和数量,还有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并留存相关票据。 北京“暂住证”正式升级为“居住证”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