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读注意到,一些地方开始探索给政商关系划定“硬杠”,便于各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新生态下,正确处理党委、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山东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明确提出:“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守住底线、把好分寸,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下发《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对政商交往列出的“负面清单”: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 “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等财物”、“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和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 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工商联联合印发《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着力解决“清”而不“亲”、懒政怠政等问题。 这些意见或办法,实则多是针对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政商两方面共同努力,但无疑政是主要的方面,应率先作为。 文/杨京瑞 新媒体编辑/李京伟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