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在证言中称,大概在2007年,有一次聊天过程中,吴喜林说他经常加班,加班结束后经常打不到车回家,想买一辆车。赵某为了跟吴喜林搞好关系,和对方商议后选定了美国某品牌的一款汽车。在买车前,吴喜林打电话说他需要用钱,赵某就准备了30万元现金交给对方。吴喜林供述称,他用这30万元买了车,并于2013年将该车过户到妻子名下。 借150万买房至今未还 赵某称,2009年9月,吴喜林即将出国前说需要用钱,想从赵某这里凑点,并提到大概需要150万元。随后,赵某转了150万元到吴喜林指定的账户上。 过了一段时间,吴喜林让赵某来到家里,说想就那笔150万元打一张借条。借条上写的是借款人民币150万元,两年内还清,并约定不计算借款利息(借条上“无利息”三个字是吴喜林让其写的)。借条上有赵某、吴喜林和吴喜林儿子的签字。但吴喜林一直没有归还这150万元,赵某也没有管对方要过。 吴喜林供述称,2009年他出国前想买一套房子,但是家里经济比较紧张,就跟赵某说起这件事。赵某问他需要多少钱,他说大概150万元。吴喜林称,他拿到钱后和赵某签了两张借条,j2直播,双方各拿一张。吴喜林用这150万元买了一套房,并承认至今没有还钱。 减轻企业事故责任后收钱 吴喜林供述称,几年前中非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国家要求合作司负责审查对非洲国家提供优惠买方信贷的事宜。为了完成任务,开奖,他找了很多有对外业务的公司商谈,其中包括大连国际集团。 2008年,这家公司在赤道几内亚承包的一部分住宅建造项目发生了死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商务部决定由合作司负责处理。在这次事故处理过程中,大连国际集团负责和合作司联络协调的负责人就是郑某。在处理过程中,郑某找到其,希望让大连国际集团只受到通报处分,并表示公司一定会吸取教训。他当时就答应郑某了。 因为这次事故是合作司的分管范围,合作司对这次事故的处理结果有草拟处理结果的权力。其答应郑某之后,合作司最后草拟给予大连国际集团通报处分的决定,后该处理决定被商务部批准。 合作司处理完这个事故后,郑某主动说要感谢吴喜林,吴说自己客气了一下就答应了。过了一段时间,郑某公司的司机给他打电话,说郑某给他带了东西,他下楼和司机见面之后,那位司机给了他一个箱子。 他把箱子拿回家之后,发现里面装着百元面值的现金。之后一两个月内,那名司机又通过同样的方法给他送过一到两个装有现金的箱子。那些箱子里装的现金加起来一共150万元。这150万元都用于他个人开销及购买房子了。 判决 因受贿罪获刑十年 法院认为,吴喜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吴喜林具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又鉴于其因涉嫌受贿被调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积极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在对吴喜林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 北京市二分检指控吴喜林犯受贿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惟指控吴喜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的方式索取他人贿赂45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最终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吴喜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文/记者 洪雪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