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介绍,他们主要针对农商行报案称臧林峰未按规定核实贷款人、担保人资质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臧林峰对其发放贷款的部分贷款人、保证人的资质未进行核实或核实不准确,他们于8月6日提请检察院逮捕臧林峰,检察院于8月15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不予批捕。警方于8月16日按规定对臧林峰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4年11月,警方曾向成武县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但检察院未支持起诉。2015年2月,警方对臧林峰解除监视居住,“目前来看,对他的调查也只能到这里”。 该民警介绍,对于贷款被汇入贷款人账户之后被臧林峰使用的情况,属于贷款人与臧林峰之间的私人借贷关系,农商行向贷款人追偿后,贷款人可再向臧林峰追偿。对于闫乾坤所称的其掌握的录音,该民警称,他们曾多次找闫乾坤要该录音,但其始终未能提交。 另据知情人介绍,臧林峰被抓后曾向警方供称,为了不能出现非应计贷款和利息,他用刘启平的30万元贷款归还马进秋名下的贷款,用范伯燕的9万元归还张先玉名下的逾期贷款,马进秋、张先玉名下贷款的第一责任人都是臧林峰,剩余资金都用于归还将要出现的不良贷款本金以及非应计贷款和利息。 随着贷款陆续到期,村民们一个接一个被成武县信用联社告上法庭。这些村民认为身为客户经理的臧林峰,以信用社内部利息及贷款周转需要为由使用他们的贷款,理应属于臧林峰的职务行为,自己并未全部或部分使用这笔贷款,因此拒绝偿还。 记者在南鲁镇走访了解到,鲍楼村、西李楼村等多个村庄的多名贷款人因未执行法院的还款判决而被法警抓走,有的村民在交了一部分贷款后获释,后因未能还清再次被抓。这些村民均通过臧林峰贷款,贷款情况相似。村民们反映,他们统计到的有10多个人、100多万,还有很多人因不愿还款担心被抓而离家出走,也有人认倒霉把贷款还了。 5人因逾期拒缴案款被抓 鲍楼村村民鲍加全2015年8月被判偿还9万元贷款。鲍加全妻子李玉琴称,法警到他们家抓捕鲍加全之前,他们家不知道鲍加全已被告上法庭,未曾收到法院传票,也不知道何时开的庭。 李玉琴介绍,今年4月的一天凌晨,20余人到其家中搜寻鲍加全,鲍加全当时正在外地做生意,此后再未敢回家。8月10日,鲍加全听说多名村民要进京反映情况,便回到成武县,未及与家人见面,就和其他10人一起坐火车进京。 此前,多名贷款人已多次到县信用联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县信访局、菏泽市信访局及银监会、山东省信访局、山东省银监会反映情况,但都没有结果。 8月11日上午,11人抵京后到国家信访局递交了材料,随后被成武县政府人员劝回。 8月13日中午12点多,atv,一行人上了一辆15座中巴车,经过近10个小时的奔波后,中巴车回到成武县,开到了成武县拘留所。11人在拘留所等了一个多小时,核实完身份后,鲍加全、鲍言革、李保收、范伯燕、刘艳平5人被司法拘留,其余人员被允许回家。 村民认为这5人系因进京反映问题才被抓,汶上镇人民法庭负责人对此予以否认。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5人的案件均已判决,且他们均未上诉,j2直播,逾期未缴案款,成武县农商行已申请强制执行。在多次下达执行书等法律手续后,他们仍拒缴案款。8月13日,法庭接到举报,称该辆中巴车上有5名被执行人,因此将车上人员带到拘留所,核查完身份后将该5人司法拘留。对于线索来源,该负责人称属司法秘密不能透露。 □回应 银行:相关问题系个人行为 现成武县农商行南鲁支行负责人、原南鲁镇信用社主任王忠旭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臧林峰系原南鲁信用社客户经理,因其于2014年新增6笔不良贷款116万元,于2014年7月4日被解除劳动合同。 王忠旭称,发放贷款,客户经理需按要求对申请贷款的客户及其担保人进行调查,对有偿还能力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当时臧林峰的身份是南鲁信用社的客户经理,给符合借款条件的客户办理贷款手续是其职责。 王忠旭称,客户申请的贷款批下来后,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到柜台办理贷款入账手续,信用社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存入借款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并由借款人在“贷转存凭证”上签字确认,贷款资金入账后由借款人自主支配使用。还款时,借款人可将资金存入其名下个人账户由系统扣划,也可由借款人持现金到柜台当面归还,柜员当面打印还款通知单交还款人,还清贷款本息的还将退还借据。 他表示,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或者保证人如果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将依法诉讼、依法清收,谁承贷谁还款,谁担保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