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报道称,“在最新的方案中,取消了此前传闻的债转股试点规模的条款,强调‘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适用债转股的债权以银行贷款为主,债券等是否纳入则由参与方自主协商。针对临时有困难、但有前景的企业降杠杆;政府不强制拉郎配;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政府不承担损失兜底。” 上述分析师认为,市场化、一企一策及政府不兜底,就表明未来债转股不会是一刀切式的大规模实施,只会分地区、分类别的骨干、龙头企业里试点进行。但他强调,关于骨干企业和僵尸企业的定义,仍需要进一步厘清。 按照上述银监会的征求意见稿的精神,显然僵尸企业是不适合进行债转股的。但问题,哪些是僵尸企业呢?目前各部委仍没有一个清晰、可量化的指标。 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郑志斌在采访中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目前,除了谁能转的问题之外,还有“如何转、转多少及如何退出”等问题,仍需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法》、《破产法》等法律进行修订,为下一步债转股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