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1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促进农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意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提出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基本遵循。各地要充分认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全面把握《意见》内容,深刻领会改革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意见》明确的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要求,细化部门分工和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紧扣目标任务,编制实施方案 各地要围绕改革总体目标,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精干力量,在深入调研、科学测算、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本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革的具体目标、实施范围、主要举措、完成时限、进度安排、资金投入等,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要按照用十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革任务的总体要求,倒排时间,合理安排改革进度,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确保如期实现改革目标。实施方案要重点明确3-5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的地区范围。具备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整体实施条件的,要同步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力量有序推进。尽可能以市、县、乡镇、村等行政区划以及灌区等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形成示范效应。 三、坚持多措并举,狠抓任务落实 各地要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坚持综合施策、供需统筹、两手发力、因地制宜的原则,准确把握各项改革任务,厘清内在关系,统筹抓好落实。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要把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摆在重要位置,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补足补强,为各项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按照经济实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配备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农业水权分配要科学合理,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与当前农业用水总量、未来农业发展需求、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及节水目标相匹配,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适度从紧。加快健全供水管理机制,实现合理高效供水。农业用水需求管理的重点放在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创新管护机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各地在安排农田水利等相关资金时,要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区倾斜,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根据农业水价改革目标,结合本地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合理制定价格调整计划,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农业水价要率先调整到位,条件具备的地区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积极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和逐步推行分档水价。鼓励供需双方公开公平协商定价。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统筹分析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的基础上,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科学确定补贴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等,确保奖补资金可持续。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和《意见》明确的其开奖直播资金渠道,积极筹集资金用于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管护机制创新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改革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