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完善重点医院驻院民警制,维护医院及周边正常治安秩序。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重点医院驻院民警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定期对重点医院周边进行清理整治,加强巡逻盘查,指导医院保卫部门加强内部巡逻守护,做好“三防”建设,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共同维护医院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培训,引导医务人员对恐吓、威胁等不法侵害及时报告医院保卫部门,有针对性的落实预防措施,并报告属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本阶段各地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跟进采访,公安机关定期公布查处打击“号贩子”成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介绍医院管理的新举措,体现专项行动的成效。 (三)第三阶段(11月-12月)。主要任务是: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曝光典型和重大案件,将专项行动中一些好的工作机制固化成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号贩子”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负责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推动实名制就诊法制建设、相关制度建设和推进医改进程,优化看病就医流程,促进医院及其人员自律。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公布举报电话,组织人员加强医院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秩序维护,完善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号贩子”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做好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公安机关查处的“号贩子”身份信息,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建立“号贩子”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二)综治组织。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推动,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推动完善医院安全防范机制,强化医院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查处“号贩子”等违法行为,确保秩序良好。 (三)网信部门。各级网信部门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的信息,清理网上散布的“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相关有害信息;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网络宣传。 (四)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医疗保健、医疗机构网站。 (五)公安机关。牵头开展重点医院“号贩子”情况摸排,梳理案件线索,查处打击倒号贩号扰乱医院秩序、“网络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铲除盘踞在重点医院周边的黑恶势力。地市级公安机关对依法查处的“号贩子”身份信息进行汇总,定期通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善重点医院驻院民警制度,清理整治医院周边治安秩序,指导帮助医院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网络医托”的互联网企业。 (七)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人员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优化看病就医流程,改进医疗服务。 (八)军队卫生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军队(武警)医院和人员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优化看病就医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号贩子”和“网络医托”问题严重损害公平安全就医环境,群众深恶痛绝,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影响群众对医改成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级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工作协调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导检查,层层督促抓好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将联合组成督查组,适时对重点省市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强化自律,落实主体责任。医院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强化安全保卫工作,改善看病就医流程,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供方便。对医院存在制度不落实、甚至内部倒号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