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民政部副部长邹铭称,有个别的外出务工父母缺乏监护责任意识,很少回家看望和联系在家留守的子女,甚至是“只生不养”,几乎不跟留守在家的子女联系,造成一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邹铭说,这种行为不仅仅有悖于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 2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这是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切入点的第一份系统性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国务院文件。 邹铭说,一些农村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需要全社会给予特别关心爱护。 邹铭说,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依法提出了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政策措施。 邹铭解释说,现在出台这个《意见》,就是动员政府和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并不意味着外出务工的父母可以“说走就走”,对留守子女不闻不问,甚至变相遗弃留守儿童。 《意见》明确了坚持家庭尽责的首要原则。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邹铭说,《意见》依法提出了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监护监督,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依法规定和执行包括劝戒制止、批评教育、治安处罚、立案审查,直至依法撤销监护权的措施。 他认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监护监督,对于厘清家庭和政府的责任,督促外出务工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监护职责,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的监护照料,这个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经过教育引导或者劝戒、制止,仍然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外出务工父母,必须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这是在《意见》中特别突出强调加强家庭监护责任的目的和作用所在。 对于政策措施如何在基层得到很好的落实,《意见》从明确各方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引导社会参与,政府、家庭和社会协同联动这些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邹铭说,我们要保证文件落实到位,做到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全覆盖、不留死角。 作者:邵海鹏来源一财网)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