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新型网络传销专项工作,共立案侦办传销犯罪案件2826起,破获“网络黄金”、“克拉币”、“恒星币”、“买卖宝”等一批重大案件。在此也提醒大家,对于那些许以高回报的所谓理财项目,一定要仔细甄别,避免落入传销陷阱。 公安部经侦局 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 刘路军:这类虚拟货币犯罪案件有两个突出特点,一个是有一批职业“操盘手”,他们是不断变换所谓的虚拟货币的币种。另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这类案件或这类犯罪活动,一般(活动)周期在半年到一年,犯罪分子在这个周期之内,一般就会变换名目,或者关闭网站,以逃避打击。那么大多数参与人在这个周期内,实际上是收不回本金的。 制造盈利假象 诱骗“拉人头”返利 从目前查处的“虚拟货币”案件分析, “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广返利”等是典型的利诱名目。不法分子通过许以高额回报、在群众参与初期给予一定返利,制造“盈利”假象,形成较强的诱惑力。通过这些案件,让我们看到当前传销犯罪的一些新特点,那么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面对乱花迷眼的新名目,到底该怎样甄别哪些是投资理财,哪些涉及传销呢? 公安部经侦局 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 刘路军:分辨是不是传销,主要看三点:第一看要不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也就是“入门费”;第二看是不是刺激、鼓励参与人去不断地发展下线;第三是这种高额的返利是不是通过拉人头的多少来计算的,而且要注意这种高的返利是不是符合价值正常的产生规律。 假借“金融创新” 歪曲“营销”概念 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微商”、“爱心慈善”等幌子从事网络传销犯罪,大多以“金融创新”为噱头,歪曲利用“区块链技术”、“数字资产”、“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概念,混淆视听,引人入彀。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150余起“虚拟货币”类传销及其他犯罪案件,涉及60余个“币种”。在此,我们也提醒大家:警惕传销犯罪,不要被高利诱惑、上当受骗;更不要参与传销、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