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以“万宝之争”而引发的“万能险资金是否可以参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投票和公司治理”讨论,市场各方存在争议。对此,保监会尚未有明确的规定。 就保险资金是否有投票权,有业内人士曾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熟经验:通过万能险、或者投连险等产品让持有人投票,部分吸纳持有人的意见,把这个意见反馈到投票中去。也可以做一些适当的特殊限制。 以成熟市场为例,保险资金参与公司治理会有一些限制或程序。据了解,美国的保险公司在为买入标的作投票前,会给变额万能保单持有人预先发邮件确认,并据回复的比例行使相应的投票权,普通万能险暂无限制;中国台湾地区要求投资型保险资金在投资股票时,必须秉承保单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得参与公司经营或不当安排之情事,在行使表决权前需要做出声明;韩国并没有对万能险有特别的规定,但韩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持有一家公司15%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票。 不过,一位寿险公司精算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万能险的客户对资产是没有直接支配权的,并且也不享用所有的收益,也不承担亏损风险。保险公司有权利,在合同范围内,不伤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运用万能险资金,这也包括了投票权。”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