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违纪、频繁流动、恶意挖角的行为,《公约》也加强了管理。如,《公约》规定,离司销售人员加入其他同业公司的,应提供离司证明,接收公司应当查验其原执业证书是否注销,并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及山东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其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记录、流动等情况。对于通过查询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流动经历频繁的保险销售人员,保险公司应审慎引进。 在公司增员行为方面,《公约》对包括唆使、诱导、放任已转司从业人员回原公司游说、鼓动其他从业人员转司,对从业人员收入或者其他利益进行误导性宣传等,明确了相应的惩戒措施。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