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列明保险公司不动产投资禁区外,为了摸底当前保险市场不动产投资情况,把脉投资风险,监管还要求保险机构自查投资的不动产及基础资产为不动产的金融产品投资情况,敦促险企自11月15日之前上报。 《通知》显示,保险机构直接投资不动产的,须填报项目名称、所在区域、计划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资产性质、经营状态、初始投资时间、账面余额等信息;通过金融产品间接投资不动产的,须填报产品名称、产品发行机构、产品类型、产品募集金额、本机构投资金额、产品年限、剩余年限、投资收益率、预期收益率、不动产类型、所在区域、投资方式、增信措施、其他说明事项等信息,要求上报事项如此详细并不多见。 此外,《通知》还强调,保险机构投资的不动产及基础资产为不动产的金融产品中,涉及商业住宅的,应当在报告中进行单项说明。对此,上述保险资管人士表示,从目前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监管规定看,虽然仅限投资办公不动产,与保险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型不动产,禁止投资商业住宅,但保险资金仍可通过投资无法穿透的信托、资管等产品间接投资商业住宅领域。 为了让此次自查不留死角,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专业责任人(或分管领导)应作为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保监会也将对部分机构的报送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填报数据不真实或隐瞒违规问题的,将采取取消或暂停不动产投资能力备案等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