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种种情况显示,对于渤钢系风险产品的处置,国民信托面临不少困难。事实上,这样的情形并不意外,过往的一些案例已经证明,此类大型企业重组颇为复杂,信托公司在其中并没有很高的话语权;信托财产处置变现也非易事。因此,信托风险产品“脱困”更多依赖融资方对信托产品兑付的态度。 多位知情人士透露,在渤钢集团债务重组中,集合信托产品已被定性为“敏感债务”。业内人士介绍,在国内企业的债务风险处置中,基于种种考虑,会将直接涉及公众的理财产品甚至民间集资定性为“敏感债务”,在处置时予以特别考虑。 据媒体报道,9月中旬,天津市相关部门向相关金融机构通报了渤钢集团债务整体处置的最新思路,并征求各金融机构意见。天津市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由渤钢集团旗下天津钢铁集团、天津天铁冶金集团、天津冶金集团的优质资产组建新的公司,承接原有债务中的500亿元;800亿元债务采取留存及金融机构核销方式解决;600亿元债务采取“债转债”方式,由天津市成立国资运营公司发行债券解决。 不过,近日一位接近渤钢集团“债委会”的知情人士透露,渤钢的债务重组分成两层:一层是集合信托等敏感性债务,另一层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务。现在提出的主要是关于后一层的解决方案,对于集合信托的解决方案还不明确。国民信托相关负责人亦证实,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的解决方案。前述知情人士推测,由于“敏感性债务”体量并不大,相关部门可能会先把银行等“大债主”稳定之后,才好解决这部分敏感性债务,但至于最终会怎么解决,现在还不好说。 实际上,国民信托也期待有利于信托的重组方案。国民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渤钢系列产品的兑付难题,融资方暂时遇到了一些困难,不是不兑付,而是不能按时兑付。我们也期待在天津市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帮助下,企业能够顺利妥善地解决好这个问题。” 法制化思维化解矛盾 业内人士介绍,由于考虑到社会因素,不少企业在处置债务危机时,将直接涉及个人的理财产品、社会集资定性为“敏感性债务”,并予以区别对待甚至是优先考虑。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涉及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平衡,要想对敏感性债务“特殊照顾”也绝非易事。 过往的信托产品兑付危机案例中,这样的情形并不少见。不过,在目前刚性兑付被逐步打破的背景下,对于集合信托等理财产品是否要优先于银行债权予以“特殊照顾”,业内观点分歧较大。 一位不愿具名的信托公司高管认为,集合信托产品直接关系到个人投资者利益,j2直播,处置需要考虑社会因素。但在法治理念普及、强调打破刚性兑付的背景下,处置应当在市场化、法制化和社会因素考量中寻求一种平衡。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则更强调当前应该用法制化的思维化解矛盾。首先,要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分清产品性质,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处置。如果只看主体,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并且也不利于银行债权的保护。虽然银行是金融机构,但其资金也来源于个人,如果不能有效保护银行债权,最终伤害的也是社会大众。 不过,刘俊海也表示,用法制化的思维化解矛盾,首先要做好两方面的事情:其一是提高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水平,强化信托等理财产品销售的规范性;其二是加强投资者教育。一些信托业内人士也认为,信托公司应从发行阶段开始规范,对发行材料进行细化,发行说明书应涵盖可研报告要素,向投资者披露更加翔实的信息。项目后期管理阶段的信息披露也需做实,并且让投资者能够方便快捷地掌握所投资信托产品的运行情况,这是投资者自担风险的重要前提。此外,要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使目前投资者将信托产品视为“高息存款”、无风险承担意识的思维模式得到修正,使投资者不识别风险因素、不考察信托资金投向企业和项目情况、不考虑自身有无风险承受能力而盲目投资信托产品的行为模式得到校正,从而增强投资者对风险的敬畏,甄别出合格投资者。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