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支取明细”显示,游鸿逵在2008年第一次办理公积金提取时,的确是他本人前往办理,“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证件号码”处都是空白。然而,2012年的那次提取业务办理,“代办人”和“代办人证件号码”两处却填着他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游鸿逵对此十分不解:“在我的公积金账户上,代办人居然填的是我,我帮我自己代办吗?” 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游鸿逵始终不解:连房子都不存在,申请人如何通过公积金中心的审核? 8月9日,成都市电视台报道此事,并播放了一段成都公积金中心城区房管部副主任李萍与游鸿逵的对话。 对话中,李萍说:“公积金在当时并没有说必须本人亲自来领取。”游鸿逵回应,即使是他当时委托了别人来办的,那现在他要看当时委托人的相关资料。李萍明确告知:“这个不是你说要就拿给你看的。” 李萍还表示,这个钱如果打到其他人卡上,是公积金中心错了,但如果是打到游鸿逵夫妻本人卡上,觉得错了,那就把钱退回来,公积金中心重新受理。 9月18日,游鸿逵告诉澎湃新闻,他曾试图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一直没被受理。中秋节前,成都西御河派出所叫他去做了笔录。 成都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林方平告诉澎湃新闻,无论根据关于行政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还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游鸿逵夫妇都可以在公积金中心提取原始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拒绝。 “若有人冒用游鸿逵夫妻名义提取公积金,侵犯他们的财产权,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退还,如果是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别人的公积金,atv,则属于诈骗,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林方平说。 林方平还称,如果经调查证实,游鸿逵夫妇并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也没有委托他人办理过,那么按照现行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面临行政处分。 9月19日,澎湃新闻致电成都公积金中心,该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游鸿逵向公积金中心反映了此事,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由于属于在侦案件,更多情况需要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现在不方便透露。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