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中秋节还有几个工作日,对于某股份制银行票据部老总来说,已经提前进入休假状态,他告诉本报记者,经历了上半年几桩票据大案,国有大行已经不收农商行的票据了,最有利润的票据不能做了,对于他们而言,提前休假也只能是苦涩一笑。 而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又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简称“224号文”),自2016年9月1日起,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以外的、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加入电票系统,开展电票转贴现(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提示付款等规定业务。 按照通知规定,开奖,从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2018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 上述人士表示,虽然对电票有强制要求,但纸票也不能退出对历史舞台,依然是共存状态。而此次电票的强制性要求是因为年底票据交易所即将成立,电票的流通性显然更有优势,从安全角度来说,虽然纸票有假票风险,但是电票也有系统和操作风险,从安全角度上来看,电票也不是万无一失的。 新规利好融资性票据 “224号文”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以外的、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加入电票系统,开展电票转贴现(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提示付款等规定业务。而在今年上半年,央行亦牵头多家商业银行筹建票据交易所。 工行票据营业部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发布的各项规定,都是为了票据交易所的成立做准备,这样一个平台成立,对于市场交易将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交易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将对未来定价产生影响,对于目前并不算景气的票据市场,尤其是农商行和城商行,影响较大。 此外,新规的一大亮点在于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对于纸票的贸易审核,目前仍需要提供正式合同。 上述某城商行票据部总经理对本报记者表示,此次224号文最为实际的意义在于融资性票据的合法化,不需要提供合同、发票,也就说提供复印件即可,这对融资性票据敞开了绿灯,也就意味着一些企业给上下游企业开的银票,背后不一定存在真实的贸易背景,而是作为融资的一种手段,这对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利好。 国泰君安则认为,规范并简化操作流程,区块链等创新技术大有可为。对资信良好的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申请电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不同形式实现在线审核。同时,部分票据转贴现业务,原则上应采用票款对付(DVP)结算方式。在简化操作流程的基础之上,对操作流程提出规范要求,进一步消除了此前电子票据风险事件对整体市场预期带来的不良影响。另外,区块链等创新技术在有效审核电票背书连续性、严格履行付款责任、明确交易主体真实性方面将大有可为。 除了上述两点,新规还对电票的使用加以说明,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 工行票据营业部人士认为,此举对于农商行、城商行影响较大,因为农商行、城商行大多没有接入电票后台系统,因此在较短的时间内,他们需要从外包公司购买整套系统,最便宜的系统一套也要数百万元,自行研发的成本较高,因此能否在短时间内达到监管要求是一个问题所在。 国泰君安表示,明确落地时间节点,电子票据发展迎来里程碑式转折点。224号文明确,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必须全部通过电票系统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必须全部通过电票办理。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16年二季度,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出票及金额同比分别增长61.12%和33.72%;承兑、贴现、转贴现均实现大幅增长。而224号文进一步加大了电子票据的推广力度,并明确了最终落地的时间节点,此前市场对于电子票据发展的疑虑有望彻底消除。 票据大案频发 今年以来,多家银行先后爆发票据风险事件。根据本报记者粗略统计,银行爆发的票据案件已经超过100亿元。 在监管方面,上海银监局就在今年4月份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全面清理与中介的违法违规业务合作,对存量票据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尤其是做到对所有票据开包检查。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