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创新分社升格并更名的请示》(邕宁农信联报〔2016〕5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创新分社升格并更名为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宁信用社。 二、升格并更名后的机构营业地址不变。 三、核准该信用社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其开奖直播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开奖直播业务。 四、同意郭建秋任兴宁信用社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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