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万众瞩目的股权大战中,独立董事作用也首次进入了公众视野。旨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特别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而设立的独立董事制度,到底应该怎样才能发挥其作用,万科一案或许将树立一个标杆。 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现有的法律文件,独立董事应当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开奖直播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从世界范围内看,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然而,众所周知,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般是由大股东推选产生,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其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 从过往的经验来看,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独立董事也往往扮演“橡皮图章”的角色。一方面,一些独立董事的专业性水平不够,在涉及公司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方面不熟悉,即“独董不懂”;另一方面,由于遴选机制的原因,多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很难摆脱相关利益方的影响,无法真正起到为中小投资者利益代言的作用,即“独董不独”。 即使在能够保证自身独立性的情况下,独立董事的职责如何履行也是一个问题。具体到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议案中,到底何种决定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比较复杂。以万科引入深铁一案为例,在这宗收购中,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到底是对中小股东有益还是有害本身就充满了争议。有些人认为增发价格太低、收购标的溢价过高,会摊薄原有股东权益。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万科战略转型上上之选,对公司发展长远有利,也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如果重组失败,万科复牌股价势必会遭受巨大影响,直接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这些东西,更多的是一个商业决策,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未来,并不是现阶段制度下独立董事所能承担的。 客观而言,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不是要为上市公司企业的自身发展做决策,具体到某个产业上,独立董事自身也没有这样的能力。尤其在万科一案中,让独立董事去预测这一重组对于公司长远发展究竟是利还是弊,是不现实的。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在中国,更多的是要在大股东把持的董事会(一般情况下)中安排中小股东利益的“看门狗”,防止大股东利用其股权优势直接在董事会上通过或者否决某些议案,让中小股东失去表决权。 正如身为独立董事的经济学家华生所言,其投赞成票只是为广大公众股东争取到了发言和表决权,防止个别大股东利用在董事会的优势绑架公司决定,而这正是独立董事真正的功能职责和作用所在。至于最后股东大会上股东们自己怎么决定,无论结果如何,即使预案被否决都是全体股东自己意志的表达,独立董事的赞成投票仍然有价值。因为股东有权自己决定与无权被别人决定命运是根本不同的。这就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和程序正义。 目前,在A股市场,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公司设立的独立董事制度,大多邀请社会名流,旨在提升公司形象,便于融资和业务发展。然而在国内,独立董事是由董事会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控股股东完全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股权优势操纵独立董事的选任,选择自己熟悉的人进入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证,沦为人情董事时有发生。在组织机构的设立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也并不普遍,独立董事难以发挥作用。在笔者看来,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发挥独立董事功能的角度出发,中国独立董事制度迫切需要改革。 笔者认为,在遴选制度上,独立董事的产生应当要尽可能的摆脱大股东的影响。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长期以来一直呼吁,应当尽快组建组独立董事公会组织,确定包括薪酬制度、评价制度、自律监管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让独董说话的时候更硬气点。 作者:吴黎华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