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召开“智库讲坛:分层制度下的新三板市场发展与监管”学术研讨会,并发布由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FLR)撰写完成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金融监管蓝皮书)。 金融监管框架调整不宜妄动 首提“三层”+“双峰”模式 针对热议中的金融监管部门的机构调整问题,金融监管蓝皮书首提“三层”+“双峰”模式。 金融监管蓝皮书指出,在2015年年中股市出现大幅波动后,市场关于金融监管有效性尤其是金融监管协调效率的讨论迅速展开,学者普遍建议应该按照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和宏观审慎管理相协调的原则构建与现代金融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框架,但在关于金融监管如何协调,金融监管架构如何调整等方面众说纷纭。同时,从世界其开奖直播主要国家金融监管改革及机构调整的经验和现实结果看,也并未形成一个最优模式或最佳方案。为此,金融监管蓝皮书强调,金融监管框架和机构调整不能盲目的照搬国外模式,更不能妄动,而应结合当前中国的经济金融形势及所处发展阶段,采取更加保守和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 具体来看,金融监管蓝皮书建议中国金融监管框架调整实施“四步走”战略。第一步,在坚持分业监管体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及与央行之间的协调,逐步将协调机制进行巩固与完善,并形成法律约束机制;第二步,依托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形成实体性的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监管协调的部门分工与责权利;第三步,授权“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统筹中国金融监管组织框架调整,理顺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之间的边界,由央行负责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系统重要性机构及统计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以“三会”为班底组建一个或两个新的监管部门,负责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工作,并逐步明确地方政府部门的责任。第四步,最终形成“三层”+“双峰”的监管框架。其中,“三层”是指顶层为金融稳定委员会(或由央行负责),中间层为具体的金融监管机构,底层为相应的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双峰”是指具体的监管职能分为审慎监管机构和行为监管机构。其中,审慎监管机构是由现有“三会”中的具体监管部门组成,而行为监管机构则为独立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部门。 新三板发展需要强化“四个定位” 金融监管蓝皮书指出,从2006年新三板试点以来,新三板的发展就有其特定的历史任务,其定位主要是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股份转让以及融资发展,其功能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一是完善直接融资体系,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二是进一步拓展资金融通,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通过新三板市场为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开辟新的市场渠道,可以实行首发融资、定向增发、优先股以及债券融资等。三是构建中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和股份转让系统,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支撑,来促进中小微企业的股份转让,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资产重组。四是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备案制、做市商制度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将新三板市场建设成为一个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目标、以备案制为基础机制、以多种转让方式为渠道、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交易体系。 根据新三板市场发展的四个功能目标和近期新三板市场出现的问题,其市场定位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强化: 一是组织定位,是要建立一个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和相对独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市场制度体系,促进挂牌企业的股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转让交易,致力于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致力于促进金融交易所的竞争,致力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二是服务对象定位,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挂牌的条件相对较低,适应于企业发展初期的特征,同时致力于解决中小微企业在初步发展阶段的融资难题。 三是交易定位,坚持和完善分层制度、主办券商制度和多元化交易机制,主要是公司挂牌、股份转让,并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以及资产重组等,亦涉及到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以及一级半市场。 四是规范定位,主要是强化了信息披露制度,通过事中的动态信息披露和监管,以防止新三板备案制和事前监管较弱可能导致的重大投资风险。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