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民生银行镇江支行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被中国银监会镇江监管分局罚款22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镇江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民生银行镇江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镇银监罚〔2015〕8号 被处罚当事人 名称 民生银行镇江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常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